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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检组入驻统战部1年查处近百人 直接立案11件

2016-04-24 10:07:0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王瑞芳

  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发挥综合派驻优势——

  吃一家饭,管好多家的事

  对于年过五旬的何永魁而言,府右街135号是个再熟悉不过的地点,其工作近二十年的中央统战部机关便坐落于此。

  去年4月,何永魁的办公室从2号楼搬到了3号楼,与之对应的,是一次重大的角色转变——不再担任部机关党委组织纪检处处长,转任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第一纪检室主任。

  虽然还在“同一屋檐下”,吃着“同一锅饭”,何永魁却感慨良多:“与过去相比,派驻纪检组独立性强,人员专业程度高,调查手段丰富,监督执纪效果好,综合派驻的‘集群效应’得到有效发挥。”

  何永魁眼中的变化,正是派驻纪检组一年来履职实践的生动反映。

  建立联动机制,搭建监督平台

  从隶属部机关党委、长期只有2名干部的组织纪检处,到代表中央纪委、已到位18人的派驻纪检组,何永魁仍然觉得人手紧张。

  以他所在的第一纪检室为例,虽然现在只有3名干部,却承担着信访、案管、审理等多重任务,有时候还得冲到监督执纪“一线”。其他4个室具体“对接”监督单位或承担综合业务,人手也不富余。这从一开始便使派驻纪检组经受着考验。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中央统战部、中央台办、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等13家单位。抛开工作点多面宽、处理关系多、敏感度高等因素,面对13家单位的领导班子、中管干部,以及多达600余人的司局级干部队伍,派驻纪检组如何做到“吃一家饭管几家的事”?

  通过调研,在充分了解13家单位工作职能、人员、机构和廉政风险点等情况的基础上,派驻纪检组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抓手,寻求解决问题的“钥匙”。

  “我们把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机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保障,通过形成七个方面的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切实发挥‘集团作战’的优势。”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组长苏波介绍说。

  记者发现,这七个方面的制度主要围绕工作交流和执纪协作制定。如,工作交流方面,建立派员参加或列席各单位有关会议制度,深入了解各单位有关重要情况,参与决策监督;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制度,要求各单位涉及正处级以上干部信访件须在3日内报送派驻纪检组。执纪协作方面,建立联合执纪审查制度,通过以案代训,提高各单位机关纪委的履职能力,等等。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派驻纪检组按照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厘清责任分工,将属于主体责任的工作全部交由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来承担,为专心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保证。

  “派驻纪检组成立时间虽短,但依靠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改变了过去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单打独斗’的局面。”中央统战部一名同志告诉记者。

  用好纪律戒尺,形成高压态势

  因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占用私营企业主钱款、车辆、住房,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全国工商联机关一名司局级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查办的一个案例。

  派驻纪检组成立后,把问题线索核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先导,组织了对13家综合监督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共清理出信访举报267件,派驻纪检组亦自收问题线索343件。对于这些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5类标准分别处置,对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一家综合监督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局级干部),多年来针对他的举报信不断,经多方调查均未能核实。去年,派驻纪检组通过“大起底”并结合新的举报,以“走读式”谈话的方式一举查清了违纪事实。

  在做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派驻纪检组还指导、协助综合监督单位落实责任、管好队伍。

  “统战工作内涵丰富,涉及面宽,既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包括民族宗教、港澳台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指导、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管得好队伍、干得好工作。”派驻纪检组第三纪检室主任左仁贵表示。

  据左仁贵介绍,有群众反映某全国性宗教协会副会长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等问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派驻纪检组指导国家宗教局相关部门与有关人员深入谈话了解情况,及时固定掌握证据。最终,根据认定事实,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分,既有效处置了事件,又警醒了干部,促进了单位风气的转变和中心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派驻纪检组自办及会同综合监督单位查处问题线索83件,涉及99人,已对36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7人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共对4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和批评教育。其中,派驻纪检组直接立案查处11件,涉及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诫勉谈话4人。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已然形成。

  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作为派驻纪检组第二纪检室主任,安祥去年下半年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了对某单位职员“造假聘任入编”问题的追责上。这也是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承办的第一个责任追究案件。

  据安祥介绍,某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一名由编外聘任入编的中层职员,被查出干部身份、党员身份、婚姻状况、学历和履历五个方面造假,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在当事人受到查处的同时,第二纪检室成立调查组,对该案中的责任问题展开调查。

  这项工作并不轻松。该职员入编程序启动过两次,时间跨度长,造假事项多。其所在单位两任领导均已退休,经办部门原领导也退出领导岗位,具体经办的处室也换了3任处长。相关责任人员多达9人,其中局级干部4人。

  在理清脉络、吃准政策的基础上,安祥带领调查组通过与十余人谈话,调取书证30余份,逐步厘清了相关人员对一系列造假行为的识别、把关责任,取得了重要证据。最终,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责任追究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如何夯实“两个责任”,是摆在派驻纪检组面前的又一课题。

  派驻纪检组发现,落实“两个责任”在综合监督单位中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如,有的单位认为自己是“清水衙门”,有麻痹思想;有的单位认为统战对象大多为党外人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以放松监管。此外,有不少单位没有机关纪委,有的单位几年、十几年都没有立过案。

  “鉴于此,派驻纪检组把督促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龙头,强力推动各单位认真履职。”苏波举例说,派驻纪检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沟通约谈,对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半年和年度报告制度,交流经验、发现问题、传导压力;组织13家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各单位一把手作履行主体责任2015年总结及2016年工作部署报告,由驻部纪检组领导讲话提出纪检工作要求,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直接传达到基层;等等。

  截至目前,综合监督单位中已有4家直属单位8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而通过派驻纪检组的督促检查,已有12家单位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还有1家单位正在研究制定。

  “今年,派驻纪检组将继续坚持和细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通报以及纪检联席会议等制度,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同时,攥紧问责这个有力抓手,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苏波告诉记者。(本报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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