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禁止购买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27日)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就乱捕滥食野生动物、中药动物药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历来讲究吃,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一些人进而开始追求吃得奇特,越是不让吃的越想吃,越是濒危珍稀的越不放过。本月初,海南三亚水产码头发现一百多条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锤头鲨被剁出售,图片在网上引发强烈反响。此前,云南两名男子为了想吃野味自制枪支在保护区狩猎的新闻也让不少动物保护主义人士再次呼吁:尽早将“禁食野生动物”写入法律。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此严加规范,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孙宝树委员说,餐饮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在地区性、习俗性饮食习惯的影响下,各种民间交易、食用行为难以有效禁止和监管,因此建议细化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或者明确由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食品卫生部门出台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认为应加大对野味食用者的约束力度,“有禁止性的条款,都是禁止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单位行为的,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人没有禁止。建议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对于严禁食用野生动物,社会各方有高度的共识,但是对于野生动物入药,却有不同的声音。今年全国两会上,七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的发展。” 他们认为,动物药物及天然药物资源是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治疗重症、急症、危症等方面,其毒副作用小、无激素,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比如熊胆粉、麝香、虎骨、犀牛角等名贵动物药,因此应把濒危动物药材的养殖列入国家法律鼓励类产业加强政策扶持。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指出,动物药材并非不可替代,一些来自动物,具有较明确药用价值的天然产物可以人工合成,比如麝香、熊胆中的一些成分。而且从绿色发展的理念来看,也不应通过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方式来引入药物。
李飞委员和丛斌委员建议对自然死亡的野生动物进行充分利用。李飞委员说,我到过牡丹江市开办的一个据称是亚洲最大的猫科繁育基地,已经死亡的很多老虎,长期冻在冰箱里,十几年不让使用,一年光保管费用就上百万元,承担不起。我听说,现在搞野生动物保护的国外组织有一批是大药厂,他们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打压我们的中药发展,而突出西药,他们有他们的长远战略,千方百计地要把我们的中医打掉,实际上背后有政治和商业目的。
有人担心一旦打开了可以利用动物尸体的口子,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捕杀野生动物,谋取经济利益。丛斌委员建议,自然死亡的老虎可以走国家中药材利用的渠道,如果老虎遇到故意伤害致死的,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南京有一个森林警察学院,现在有意要成立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专业,建议把这件事再调研调研,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自然死亡的如何充分利用的问题,设计制度设定。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增加公益诉讼渠道,“也就是说对于捕杀、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并且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鸟类的捕杀或者野生动物的捕杀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话,完全靠举报和控告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实现全民参与的义务,或者大家都参与到公益诉讼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