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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右肾消失"成为罗生门

2016-05-06 09:51:13|来源:京华时报|编辑:王瑞芳

  去年6月,安徽人刘永伟因为车祸做了胸腔手术。术后不久,他发现自己的右肾“消失”了。带着疑问,他踏上寻肾之旅。大半年过去,无论是为其动手术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媒体曝光此事后,涉事医院昨天发布了一份声明,指责“该报道中的内容严重失实”,并称,术后两次CT复查均显示“右肾存在”,由此让这起事件变得更加云遮雾绕。

  站在公众的视角,假如患者的这种痛苦遭遇属实,的确令人不寒而栗。你我皆凡人,谁没个头痛脑热、三长两短?怀着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接受正规的医疗救治,结果却是不仅付出了医疗费用,还莫名其妙丢了器官,这种天大的代价谁都难以承受。

  若真如此,医院和医务人员误摘器官,则是重大医疗事故;贩卖器官则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设立的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符合“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等定罪量刑。

  站在医院的角度,假如真是遇到了失实报道、患者攻讦,感到委屈和愤怒也在情理之中。特别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纠纷增多的情况下,这些失实信息很可能形成蝴蝶效应,汹涌而来的民意浪潮,会对院方的正常运营和声誉,包括主治医生的声誉,造成伤害。

  上述信息一旦作实,那么始作俑者,包括相关媒体和患者便都要为此买单。对于媒体,固然应承担报道失实的责任,而该患者则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情节严重者构成诽谤罪,就算情节较轻,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门槛,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如此看来,这起“右肾阙如”事件的真相如何,直接关系院方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兹事体大、不可不察。而且,面对患者提供的如此重要的线索,派出所为何不出警?徐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办公室虽然“立案”,却为何将事件定为“纠纷”级别?

  从有关报道看,疑问还不止于此。比如,有专家称,按照医学常识,肾脏不可能短期“自然萎缩”,又没有手术刀口,这枚“消失”的器官究竟在哪呢?医疗鉴定能否给出一个权威答案?再比如,院方称“右肾存在”,如何证明该院结果属实,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介入,选择独立机构复查?

  这些问题,特别是患者与院方之间的“表述碰撞”,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看看究竟是谁在说谎。这既是还受害方一个公道,也是给公众一枚定心丸。(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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