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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2016-05-11 04:38:39|来源:北京晨报|编辑:杨玉国

  原标题: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北京晨报综合消息 5月10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决定对南京“宝马车撞人”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据法院介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对此,秦淮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专门开庭前会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王季进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听取了各方对管辖、回避、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会后,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决定并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新闻回放

  肇事者撞死两人后逃逸

  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宝马车撞车交通事故,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该院经审查并于7月4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证据表明宝马案肇事司机王季进案发前后精神异常。

  此案历经近一年后,仍未开庭审理,肇事者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是否不正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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