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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网络主权旗帜 共建全球互联网治理新体系

2016-05-12 10:40:4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邵鹏

  国际在线报道:FT中文网曾报道,2015年12月11日,某大国的驻华大使,邀请欧盟、德国、法国和日本驻华大使,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有关中国议题的会议,内容是讨论是否参与即将于几天后召开的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该大国表明了自己“不参加会议”的立场,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了交流。最后的结果是,除韩国外,其他发达国家代表全部缺席乌镇大会。这次看似普通却又特别针对中国的会议,是当今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一个缩影。

  5天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次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向世界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张和看法,尊重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成为中国主张的重要亮点,引起了参会国家的普遍共鸣和高度认同。然而,在会场外,一些国家依然不安于集体抵制的“成果”,大肆炒作所谓的“局域网”论,攻击中国提出的“网络主权”主张。表面看,是这些国家不满于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实质上,这些无端指摘是为以美国为首的网络霸权主义作代言。

  网络主权是主权观念在互联网时代的自然延伸。主权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一国在国际上不隶属于其他任何权威的法律属性,主权标志着国家间的平等关系。主权观念萌芽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但真正使主权意识崛起、成为现代国家根本属性的,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区域性战争——1618年-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内战演变而来的欧洲主要国家卷入的欧洲三十年战争,一场为谋求对外扩张、无视他国权益、践踏他国主权的人间浩劫。三十年战争使欧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它吞噬了日耳曼各联邦国大约60%、波美拉尼亚约65%和西里西亚25%的人口。战争结束后,参战各国意识到国家间“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罪难深重。为避免悲剧重演,它们发起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国家无论大小、不论战胜或战败,都能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参与解决争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主权的存在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使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地宣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的第一个原则即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法主权平等和主权独立原则的基础。正是因为主权平等,全球大部分国家才能和平共处,才有了今天较为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较为良好的国际秩序。

  同主权的产生一样,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也是为解决当今不合理的国际互联网治理问题。其实,网络空间存在国家主权早有定论。早在十几年前,《日内瓦原则宣言》和《信息社会突尼斯日程》,都有“网络主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真实而客观的实践”的类似表述。第六次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明确“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北约主导制定的《塔林手册》,也明确承认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些事例说明,“网络主权”的理念早已在国际社会得到认可和接受。同时,无论承认与否,捍卫网络主权都是当今各国的通行做法,网络主权在现实世界中拥有最广泛的实践基础。即便是大肆宣扬“互联网自由”的美国,也把网络安全纳入国土安全管理范畴,相继出台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千方百计、煞费苦心地维护其网络主权。

  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打着“互联网自由”的旗号,不仅不承认中国提出的“网络主权”主张,还无端指责“网络主权”是为“压制信息自由的国家”提供理由。其实,倡导网络主权与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并不对立。我们倡导网络主权,目的在于为全球共同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新秩序提供准则。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一些国家不愿意承认网络主权,本质上是要继续维持其在网络空间的“领先”和“霸主”地位,排斥其他主权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现阶段,西方国家几乎垄断了国际互联网的关键基础资源,从光纤、PC机到路由器和操作系统,从核心电子元件到基础通信应用,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核心技术都掌握它们手中。美国还试图通过控制和垄断互联网领域的关键技术,控制他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要害部门的通信中枢,从而使他国的主权事务暴露在美国的单一主权掌控之下。西方国家不承认网络主权,本质与所谓的“互联网自由”一样,其核心就是通过淡化主权色彩、强化霸权逻辑,继续推行当前国际网络空间“弱肉强食”“恃强凌弱”的丛林法则,继续维持和巩固其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和霸权地位。

  中国倡导网络主权,提倡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管理模式和互联网公共政策等平等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权利,就是要以主权平等原则,彰显国际正义;就是要改变个别国家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不合理网络秩序;就是要反对只要自己的主权、无视他国的主权,只要自己的安全、无视他国的安全的强权行径。世界上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国家网络道路的“灵丹妙药”。主权概念演变和实践证明,只有尊重网络主权、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各国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摒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才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的正确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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