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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商务部回应

2016-05-13 19:05:2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国际在线报道: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欧洲议会有关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非立法性决议发表谈话:

  我们注意到,欧洲议会于5月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的决议,以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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