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国家赔偿书:每日赔偿金219.72元 共8437天
陈满
海南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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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陈满走出监狱
△陈满(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张合影
备受关注的陈满案出现最新进展,今天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而在两个月前,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了高达966万多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重获自由。失去8437天人身自由,虽然赔偿金与申请金额之间存在差距,但陈满仍表示接受。
海南高院决定支付275余万元
2016年5月13日,经协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陈满来说,也就是要按照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赔偿金219.72元。 陈满从被捕到无罪释放,一共经历23年,合计失去了8437天的人身自由。8437×219.72元=1853777.64元。
2016年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3月30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听证会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陈满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与陈满申请的近千万赔偿有差距
这个赔偿数据和陈满申请的金额存在一定差距。陈满在向法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主要陈述了两方面的请求,一方面是请求法院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公开向陈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除了对恢复名誉的请求,陈满还提出了总额达到966万多元的经济赔偿请求,其中包括五项费用,分别是:
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53777.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陈满来说,也就是要按照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赔偿金219.72元。 陈满从被捕到无罪释放,一共经历23年,合计失去了8437天的人身自由。8437×219.72元=1853777.64元
2、误工费3707555.28元。陈满方面认为如果自己不入狱,收入水平要高于国家平均工资,因此按国家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计算出370余万元的费用。
3、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律师认为,这23年,陈满缺失了普通人拥有的完整家庭、事业,不能在双亲膝下尽孝,饱尝了人生离别之苦,所以申请了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5、申冤费用100万元。陈满方面称,家人当年四处奔波开销巨大,比如交通费就是一大笔,在上个90年代初期,坐飞机不打折,根据陈满亲属出示的开支记录,1993年到1998年五年期间就花了十几万。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2013年1月1日进过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陈满申请的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不小差距。专家介绍,国家赔偿强调根据“法定标准”来进行赔偿,而不是“损失多少赔多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介绍,考虑到国家赔偿本身的特殊性,对财产损失这个标准是以直接损失以及可明确预期的损失来计算,但对于一般在民事赔偿当中可预期的损失并没有列入其中。比如说误工费,陈满申请370万,在他看来自己的收入水平应该较社会平均水平高,但法院并未支持。
之前,“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申请赔偿702万,浙江高院裁定赔偿221万(法院对这对叔侄申请的律师费、医疗费等赔偿请求并未支持)。福建“念斌案”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福州中院裁定赔偿113万(基本只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包括其它赔偿金)。
在杨教授看来,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人给予的一种补救措施。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这样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身心得以恢复,这是《国家赔偿法》最核心的精神。
陈满案:一起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案子
1988年,25岁的陈满办了停薪留职,南下到海南创业。1992年,陈满和老乡钟作宽合租在上下坡村。半年后陈满搬离,不久后,上下坡村出租屋里失火,钟作宽死亡。作为曾经的租房客,陈满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2年12月27日,陈满因涉嫌纵火杀人被抓。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法二审开庭。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从此,陈满开始正式服刑,家人和律师则四处奔走,提出申诉。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陈满案成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检提出无罪抗诉的第一案。随后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并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2015年12月29日,这起案件的再审在海南海口开庭。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出现了一种罕见的庭审状况,被告人陈满所面临的不再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构罪的指控,而是检方和辩方都在证明陈满无罪。
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的一个内设法庭里,这起案件再审宣判,陈满被宣告无罪。宣判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向陈满当面表达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