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虐待幼儿事件屡禁不止
“孩子回家后,我们发现他的大腿青一块紫一块,一问之下说是老师拧的。6日,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5岁多的儿子小伟(化名)从鑫鑫双语幼儿园放学回家后,大腿处有淤青。记者向幼儿园了解,但幼儿园拒不承认有老师拧伤小伟。14日,记者了解到,家长和幼儿园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由园方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小伟的父母还是决定让孩子转学。(5月16日《厦门日报》)
这是继前年温岭女幼教之后,近发生在厦门虐童事件,又一次成为了新闻焦点,引起网民和家长的关注。
虽然两者程度轻重不同,处理的方法有所差别。但前者警方是以“寻衅滋事罪”,将肇事者刑拘并提请逮捕的;后者事件曝光后遭网民吐糟。然而,令人反思的是:为何基层幼儿园虐待幼儿的事件屡禁不止?
细析其因,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法规与处置办法。无法可依不仅困扰处理事件的警方和法律界人士,而且更困扰着与此相关幼儿家长和社会大众的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和规范来加以限制和约束,我国幼教领域就不能真正发展成熟。
在人们的印象当中,为人师表,饱肚圣贤之书,肯定是品行极佳道德高尚的,也不觉得需要通过什么法令去规范和管理老师的师德,甚至不曾想过居然有“老师虐待学生”这样一种行为,而这次的轩然大波想必才刚另一些人如梦初醒。当一个问题能成为社会热议的时候,严重程度已经不可想象了。
儿童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到威胁恐吓还有暴力侵害,但往往针对他们权益的保护和规范更为薄弱。社会总觉得孩童处于父母、师长、社会的爱护之下,然而往往正是孩子的父母、师长做出了“虐童”的行为。对于这类较为隐秘、牵涉伦理的侵犯行为,制定法律是较为困难却也是必不可缺的,因为这是一种非常容易模仿容易扩散的不良行为。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许多起,在家庭和学校之中比较常见,施虐者往往觉得“家长打孩子天经地义”、“不好好学习就要打”,更不排除“打得好玩”这类比较有变态倾向的心理想法。然而,这些事件最后都仅仅是赔偿或拘留教育了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打击这种侵犯现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受虐者的鉴定和赔偿没有明确标准,得不到较好的补偿进而造成二次伤害。(陈祖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