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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出台中西部首个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

2016-05-18 16:44:3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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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在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咨询社会救助事宜。

  国际在线四川频道报道(刘江):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好好工作、热爱生活”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可是在突发意外面前有时仿佛竟也如此脆弱。一个病魔,一次意外,好像就可以轻易的将一个普通家庭一辈子的努力掏空,将几代人的幸福抢走。由魏则西事件延伸出的思考,可能不应该仅限于近期的关注焦点,社会救助的薄弱环节是否也值得反思:除了传统的收入型贫困,面对由重大疾病等原因引发的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做了什么,还能做些什么?

  5月18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成都高新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高新区于近日出台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分层次、多元化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此举也意味着成都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上海、杭州等少数几个城市之后,中西部首个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区域。

  支出型贫困家庭一般是指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和遭遇突发灾难,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收入超标又无法享受低保,他们往往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可能比低保户更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该《办法》的出台,就是针对当前社会救助的这一薄弱环节,有的放矢。”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官旭介绍,在对贫困对象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及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已有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专项救助,将从布局上拓展扶贫救助的覆盖范围,同时从精准度上保证了针对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的救助到达率,尤其是保证了对遭遇特殊困难的群众的精准救助。

  据悉,成都高新区在借鉴京、沪、浙等发达地区制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面:一方面率先将“因灾致贫”纳入支出性贫困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将商业保险里“大病救助”的10余个项目纳入救助范围,包含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等在内的总共32种重特大疾病。

  同时,为确保对该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到位,成都高新区采用生活救助与因病因灾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人均月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每月补差的生活救助;因病因灾救助,则细分为大病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突发灾难救助三大类,各类救助的街道上限为5万元/年。

  若超过街道救助上限,在街道实施救助后自付部分仍然超过5万元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专项救助基金或通过所在街道向成都高新区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街道专项救助基金和成都高新区慈善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救助措施。

  据悉,为强化落实精准扶贫(救助)精神,成都高新区将进一步创新举措,相继出台《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和《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项分类救助的精准度和实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应有的作用,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助力成都高新区实施“七大行动”计划、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

  救助范围与救助精准度双维发力

  官旭介绍,《办法》中的救助对象为成都高新区户籍支出型贫困家庭,即罹患重特大疾病和遭遇突发灾难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户籍或共同生活界定。

  “一直以来,‘精准扶贫(救助)’都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难点和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官旭介绍,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可以维持日常生活,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之后陷入困境,有限的收入难以满足刚性支出的需求,由于家庭收入超标又无法享受低保,他们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

  官旭说,在对贫困对象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及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已有救助的基础上,该《办法》明确,将进一步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专项救助,从布局上拓展扶贫救助的覆盖范围,填补传统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点,同时从精准度上保证了针对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的救助到达率,尤其保证了对遭遇特殊困难的群众的精准救助。

  病种范围与灾难种类双向覆盖

  据悉,在借鉴京、沪、浙等发达地区制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成都高新区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面,一方面将“因灾致贫”纳入支出性贫困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将商业保险里“大病救助”的10余个项目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中明确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重特大疾病种类共有32种,包括人们熟知的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以及鲜为普通老百姓知晓的如克隆病、侵蚀性葡萄胎等重特大疾病。

  据悉,《办法》确定的“灾难种类”分为由自然界的异常变化引起的灾难和突发事件引起的灾难。前者包括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干旱、洪水、飓风、暴风雪、沙尘暴、冰雪冻害、雷鸣闪电和地面沉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违章搭建房屋除外)等财产性损失;后者则主要指车祸、高空作业坠落等引发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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