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主质疑数亿补贴被挪用 财政局长拒回应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恒)截至昨天,河北沧州240多名新能源车主仍未领到补贴款。去年5月,沧州市工信局下发通知称,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律补助15万元,补助款在材料上交90个工作日内下发。河间市民孙先生说,至少240名车主去年12月之前提交材料,但至今未领到补贴款,按照每人15万计算,至少有3600万元补贴款未下发。
>>工信局发文
每辆新能源车补15万
家住沧州河间市的孙先生说,2015年5月,沧州市工信局下发一份文件,文件称为提倡绿色环保出行,当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会得到15万元的补贴,补贴款在车主提交材料90个工作日内下发。
孙先生说,此前听汽车经销商说过这件事,但不太相信,一行人特意到工信局询问并得到肯定答复。于是,他以每辆16.5万元的价格买了两辆新能源汽车。他的两位亲戚也分别购买了两辆新能源汽车。
记者在沧州市政府网站看到,2015年5月份,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沧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办法规定,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维权代表冉先生称,所有车主购买的纯电动车正是上述定额补贴15万的车型。
>>众车主维权
至少240人未获补贴
维权代表孙先生说,目前维权群里已有240多人,每人至少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车主分别在去年8月、11月、12月将补贴材料交到沧州市工信局。维权代表多次找到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政府反映问题,但得到的回复均为相关补贴资金未到账。
《沧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属及以上单位,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所在县区申请人账户。
孙先生说,沧州市财政局郭局长告诉他们,目前省财政厅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没有完全到位,补贴资金缺口5.8亿,所以不能发放补贴款。
>>省财政厅回应
约5亿元补贴已下发
孙先生向财政局郭局长提出,河间市有6辆车的车主已经收到补贴款,这些车主和他是同时购买的新能源车。郭局长回复其称,沧州市只收到省里下拨的约1亿补偿款,这些车主是最早购买者,财政局按照购买时间进行补偿,只能发一部分的补偿资金。
而河北省财政厅一位乔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约5亿元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已经下发到沧州市财政局,资金名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车主质疑,沧州市财政局涉嫌挪用数亿补贴资金。
记者联系郭姓局长,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其短信回复称,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不实,但拒绝对关键问题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