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不应仅取消收费了事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草原天路”收费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据《长沙晚报》前日报道,河北省张北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收费。这项备受网民诟病、频遭媒体质疑的收费政策,从5月1日起实行到今日的销声匿迹,延续时间22天, 被一些网友戏称为“短命收费政策”。
一项声称为了“保护草原天路”而实行的政策,为何会如此“短命”呢?当地官方似未说出详细原因,只道取消收费是“为回应社会关切,方便游客来‘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旅游”。这样,当初收费是为了“保护”,现在取消收费是为了“方便”,两者都是出于一番好意,都是为公共利益着想。真个是左说左有理,右说右有因,仿佛这项地方性政策的每个变更,都有站得住脚的充分依据。
我们当然不怀疑当地政府彼时制定政策以及现在取消政策的良好初衷。但从公众的反应以及该政策“短命”的结果来看,收费无疑是一项错误的决策。而现在的取消,则属于不折不扣的纠错,是迫于各方压力而作出的政策调整。既如此,当地政府就不能仅改错就够了,还应该虚心认错,对有关决策人员进行相应惩戒,至少应有人出面向公众道个歉。这样,任性拍板之类的“摸脑壳”决策才会少些甚至杜绝,并进而形成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氛围,对法律法规和舆情民意有所敬畏。
之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放眼全国,瞻前不顾后的“短命政策”并不鲜见,有的还闹出了很大的动静。比如,2011年8月,广东江门城区禁狗,“禁犬令”实施9天后,当地有关部门最终“接纳民意”,以修改规定的方式予以废止。同年8月,南京市地税局表示征收3%的婚前房加名税,第三天,该局又发表声明表示该政策短期内不会推行,于是搁浅。更引发公众关注的是2013年初实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明确“闯黄灯视为违反交规,记6分”,此规定一出即遭到网民一致反对,最终执行5天不得不“暂时不予以处罚”。还有从去年3月25日到3月31日,重庆医改因大幅度增加部分患者经济负担,仅仅持续7天就被叫停……这种种“短命政策”,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在决策之前,并未作深入调查,更无充分的民意参与;二是在取消之后,并未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最终,纠错是纠了,却不见得能产生良好的惩前毖后效应。
主张对相关决策失误者问责,是在“容错纠错机制”基础上的一种问责,并非要对其一棍子打死,而是强调问责应成为政府决策纠错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从而促使相关人员今后决策时对法律和民意有足够的尊重。综观上述几项“短命政策”,其纠错都归功于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应,可见其在制定之初,即使召开了相关的听证会,也并未让民意充分参与进来。试想,若事前充分地组织公众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何至于在决策之后,招来公众几乎是一边倒的吐槽?
世上任何人都难保自己不出错,政府决策同样如此。出了错,认真改正是一种好态度,而吃一堑长一智,如何预防出错,更应提上日程。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出台公共政策时,只要把握一条准绳——法律,对照一面镜子——民意,就能有效地防范偏差,更不用说出现什么奇葩政策了。当然,这个“照镜”要照在前头,即决策出台之前,而不是等到相关政策实施之后再来被动“照镜”,那样的纠错,毕竟成本太高。(袁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