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降五成不是谁的馈赠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治疗慢性乙肝的替诺福韦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其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和55%。也就是说,三种经国家谈判后的治疗药降幅均在50%以上。
自去年6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正式终结,药品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引导。这一改革尊重市场规律,意义深远。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没有竞争的专利药、独家药可能会价格高企。为此,卫计委配套推出了药品价格谈判制度。既然是谈判,当然不是权力施压,而是要让药企在降价的同时得到好处。
即便降价50%以上,这些药企仍能有钱赚,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充分说明了药品暴利的存在。这样的看法似是而非。因为专利药、独家药,研发周期很长,研发成本很高,而且成功比例不高。如果不能保证相对意义上的高价,则没有药企会投入巨资研发新药,结果必然是患者利益跟随受损。
之所以药品价格会有谈判的空间,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出面相比单个的患者,更有议价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用销量的保证来换取价格的降低,药企的销售成本特别是公关成本可望大幅减少。
事实上,药企定价的时候,价格的高低是无关宏旨的,切中要害的是总利润。之所以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服务,针对不同的顾客,价格往往大不一样,道理就在于,企业会根据顾客的需求特点,特别是对产品价格的敏感程度,探索一个恰当的价格水平,从而使得总利润达到最大。
所以,药品价格谈判最重要的还是落实,带量采购、量价结合能否给药企带来好处,关键要看谈判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医疗机构都能严格落实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以后的药品价格谈判也许就会更顺利,甚至会有很多药企主动降价。
充分尊重药企自主定价的权利,让患者从价格谈判中获得好处的同时,也让药企从价格谈判中获得好处,这是全社会都应达成的基本共识。专利药、独家药的价格下降,不是来自于权力的施压,也不是来自于药企的道德馈赠,而是来自于他们对自身利润的关切。(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