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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因程序复杂,说好的“简政放权”呢?

2016-05-23 08:48:08|来源:光明网|编辑:王瑞芳

  自从2015年走上教师岗位至今,西安市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已连续7个多月未领到过工资,他们为此叫苦不迭,有老师称“学校让我们耐心等待,可我们实在不好意思再向家里伸手要钱了”。日前,周至173名教师的境遇引发媒体关注。而该县教育部门回应,工资手续程序复杂,估计六七月份可发工资。

  教师被拖欠工资,这并非首例。但跟以往不同的是,当地拖欠工资对象都是“新教师”,也就是说有关方面是有的放矢式欠薪;而理由也不是常见的“财政吃紧”,而是“程序复杂”。因为程序复杂,173名新教师逾7个月没领到工资,这听上去像天方夜谭,只恨“程序”不能言语,要是能说话,估计会跳出来抗议:“这锅咱们不背”。

  但“程序复杂”说也未必不是事实:据了解,当地新教师要领工资,要经过多重程序——教师报到后,相关部门要为每人依次办好五份资料,县教育局向财政局申领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审批表,由老师个人填写后返回县教育局审核,其中一个人填得有问题就得全部停下等其返工;审批表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待其审核批准后,再经主管县长签字后方算完成。工资申报、建档、审批、发放,需要教育、财政等部门衔接,很多程序也需多个人审核,这确实有个链式流程。

  可走流程,就能一拖就是7个月?就能罔顾教师权益?要知道,教师受聘后,学校跟其的合同关系就已生效,就得受劳动法约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及时”,也被明确为按月支付。其第85条则明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都说“尊师重教”,中央、国务院等也多次对基础教育师资投入等出台文件,可当地有关部门却对百余名新教师工资一拖再拖,这是违法,也有违公义,跟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要求相违。《教师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地有关部门的欠薪行为,显然也应被及时纠偏、整改。这也需要对此事件的全面调查:虑及县政府亦涉入其中,相关调查还应提级,对那些涉嫌慢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溯责、绝不姑息。

  而这173名教师的工资,也不能继续再拖,就算程序暂时尚未压减,在舆论汹涌的情况下,当地也应特事特办,尽快建立教师工资发放绿色通道,将所欠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并给予法定的赔偿。这也是舆情应对的题中之义。

  该事件中,拖欠新教师工资7个月,本就令人咄咄称奇,而马拉松式审批程序,也值得省思。5份材料、一份审批表、两次往返审批,这里面有多少流程是不可或缺的?有多少是不可压减的?

  都知道,现在都在讲简政放权,压减审批层级、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在“互联网+”将政务工作导入信息化的语境中,有些材料、审批完全可以省略,可用“信息上网联网”代替让人跑腿;而眼下针对慵懒散的机关单位“破四风”也正开展。在此情景下,材料繁、关口多、审批严,竟成了教师工资发放的拦路虎,这何其乖谬?虑及当地2014年就开始这样,其拖欠工资的节点跟国务院厉推简政放权的时间窗口刚好有交叉,这某种程度上也是顶风违规。

  审批程序成了173名教师工资发放的“梗阻”,说到底,就是简政放权在基层悬空的极端个案式呈现。当下,尽管全国层面审批事项的不断压减,已昭示出简政放权的力度与广度,但政令效力的边际递减规律与“县官不如现管”现象,都容易导致简政放权下沉,或者说层级传递过程中的虚置。这既体现在简政放权在一些地方的明减暗增、越简越贵上,也体现在一些公职人员的熟视无睹上。

  时下我国正处在简政放权向纵深处推进的的关键期,必须要破除放权改革难以下沉的“梗阻”。而像周至县173名教师因程序冗长迟迟领不到工资,暴露出的相关地方架空“简政放权”的显性问题,就是亟待攻克的难题,也必须置于常态化的“简政放权”成效督查督办机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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