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有的省楼市去库存堆泡沫 违背去杠杆目标
以改革打开宏观调控格局
用调控的效果衡量改革的绩效,决不能“纸上划划,墙上挂挂”,而要细致入微“较真”起来,“既要督方案落实,也要督责任落实”
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常被视作经济工作两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与调控越来越深度交融、相得益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是一场改革,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打赢新常态下的攻坚战、持久战,必须让改革成为调控的“常规武器”。
狭义的改革,一般是指经济体制机制的革故鼎新,比如商事活动的便捷、简政放权的深化;调控主要解决的是中短期宏观经济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矛盾。正确理解中央提出的“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与调控不能再各说各话、各干各的,而要用改革的办法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调控任务,强力矫正供需结构的错配和要素配置的扭曲。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原有的招数有局限、见效太慢。比如化解过剩产能,不仅要刺激消费,也要对无药可救的“僵尸企业”出重拳、下狠手,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更进一步则要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绩工程。尽管这种“硬碰硬”的扭转较之“软绵绵”的间接性调节,可能会产生多一些阵痛,但是收益也更高,进而避免“不改革就是长痛”的悲剧。
另一方面,改革又不仅是调控的手段,长期看也为宏观政策规划出明确的路径指引。去年以来,有的省份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力度不小,但放大成交量的同时也推高了价格,堆积起来的信贷泡沫更违背了“去杠杆”的目标。正因此,这次会议明确要求“现阶段推出的短期调控手段,也要注意同改革目标一致起来”。以改革的方式“去库存”,就是要让商品房回归商品、而非投资品的属性,让农民工跨越户籍的门槛,进城安居乐业。
改革也打开了宏观调控的格局。在通常的认知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堪称调控的“左膀右臂”,但如果只有左右手的协调配合,则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干预并无二致,发挥不出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提高改革效应,放大制度优势”,内涵正在于将公有制的优势注入宏观调控的行动。比如推动国企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终结人浮于事等大企业病,激发的提质增效要比单纯的货币加码、财政补贴疗效好得多。
世间无不变之法。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宏观调控也要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让改革成为调控的利器,调控本身也要改革,也要在实践中反复探索、不断前行。各地各部门的决策与部署不能随意化,更不能朝令夕改,关键在于机制化建设,提高这一重要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宏观调控本质上是预期管理,加强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引导,使市场和企业对我们的政策有信心、对我们的改革有信心、对中国经济的新常态有信心。
改革的时间窗口,稍纵即逝。“只要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一抓到底,务求必胜。”既然将改革纳入调控的“组合拳”,那就要用调控的效果来衡量改革的绩效。“降成本”有没有实实在在减轻企业的负担,“补短板”有没有真真切切打造升级版的产品与服务,都决不能“纸上划划,墙上挂挂”,而要细致入微“较真”起来,“既要督方案落实,也要督责任落实”。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才深刻,把改革方案与调控目标相结合,把改革举措与调控手段相联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定能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提振起制度自信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