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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规则 强化对"民告官"诉讼检察监督

2016-05-24 14:33:5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邵鹏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新版《行政诉讼法》实施已近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行政诉讼监督范围、受理程序等七大方面内容,强化对“民告官”诉讼检察监督。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24日表示,这一《规则》注重权利保障,入口畅通、门槛清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监督的每个环节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肖玮表示,自《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检察机关对“民告官”行政诉讼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监督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和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既监督了依法审判和执行,也推动了依法行政。”

  据了解,抗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检察建议则包括多种情形,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贾小刚副厅长介绍说:“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一样,也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区别在于由作出裁判结果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二是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四是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或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贾小刚副厅长表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对法院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不予纠正的,依职权提请上级院抗诉,以确保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履职,最高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该规则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该《规则》确立了检察监督原则,对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管理监督案件以及提出监督意见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则》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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