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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保护足够强效,报告又何须强制

2016-05-27 09:39:58|来源:中国网|编辑:王瑞芳

  大部分是常态化描述,其中特别提到,如若发现留守儿童“疑似遭受家暴、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5月26日《京华时报》)这个“强制报告”工作,倒是特别引人注意。

  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况,除了孩子受到明显外伤侵害外,还有“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这个很好理解,也就是留守儿童几乎被动沦为“孤儿”, 监护人本来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意外“失效”。

  有监护人,而监护人自身问题导致孩子受伤甚至遇难的,也不少。最让人刻骨铭心的,就是南京被饿死的两女童的那位身染毒瘾神情恍惚的吸毒母亲。还有奇葩的监护人:将孩子锁屋里,自己去打麻将,以致孩子发生意外;睡觉嫌孩子哭闹太吵,拿枕头捂娃;屡屡大意将孩子遗忘,乃至独自锁在高温车内……这样的行为,有些是无心之失,有些则是严重监护失职,且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生育只是纯生物行为,而养育则不然,某些严重失职甚至自身心智都有欠缺的家长,未必适合当法定监护人。

  这也应属必须“强制报告”的范畴。报告者是“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这里主要还是发现“明伤”的事后补救式行为,而真正关爱留守儿童在内所有孩子,则只能把工作做得更细。防患未然,确实很难,但不是我们不努力的借口。多走访体察,多联系互动,如极端的“暴力倾向、赌性难改、毒瘾深陷”,乃至智力或心理存某种欠缺的家长监护人并不难发现。并完善相关配套儿童保护、福利保障的政策法规细则,让政府和社会力量,及时见缝插针,不让这些无辜孩子落入政策缝隙。比如南京饿死的俩女童,正是因为有“监护人”,才发生不幸。

  也比如,遭受家暴的寄养的孩子所面临的尴尬——“南京虐童案养母出狱,生母当场下跪痛哭”。孩子养母是生母的表姐,施暴者出狱,生母跪倒痛哭,大喊,“表姐,我对不起你!”甚至抱怨判决“不近人情”。这里的“家事”、“人情”,正是家暴领域最冠冕的挡箭牌。这真不是个案,最新佐证:“女童疑遭新妈家暴,生母:不会追究她的责任”。(5月22日《华西都市报》)这个和上述南京虐童案的口径如出一辙。不管出于何种情由,最终都选择隐忍之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是,孩子的事儿无小事。不究责不归罪,不是豁达通透,而是最大的不义。最受伤的是孩子,隐忍之态里有多少是出于顾虑,怕追责导致变本加厉的报复反弹?这岂不正好证明了儿童保护的不力?反家暴之路的任重道远?

  含糊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医疗单位”可以报告,而且以往那些被曝的虐童家暴案,多也是见伤后的被动“报告”吧——哪怕那时还没有“强制”要求。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关爱所有儿童成长,“强制报告”只是起点。报告之前和之后,由法律、社会、学校和家庭组成的严密而强效的儿童保护网络,以及强硬得“不留情面、不近人情”的对所有暴力伤童的零容忍惩戒,或才是根本。(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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