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促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表示,发布这些案例意在对社会上类似行为发挥警示和导向作用,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共同努力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
去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小朱(17岁)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获知小朱因案情泄露承受不了外界压力企图自杀的情况,及时安排专业心理师进行干预疏导,避免小朱轻生。同时,就案情泄露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整改。鉴于小朱犯罪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27日发布本案时指出其典型意义,“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被泄露的情况,迅速采取心理干预手段,建议、督促司法部门增强保护意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和规范要求,使得一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
除本案外,最高检发布的案例还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方面内容。比如,保护救助暴力伤害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支持起诉撤销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的玩忽职守犯罪,救助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等。张志杰表示“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做法,旨在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并对社会上的类似行为发挥警示和导向作用,进而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我们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
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针对这一状况,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秉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综合施策,“我们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一方面,不能纵容,该惩处要惩处。另一方面,对于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也要采取一些方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其再犯罪,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监管,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据了解,目前中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由主要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展到同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此基础上又探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