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死补课学生”悲剧能否痛醒“禁补令”
网曝5月28日上午9点,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一名女老师在自己家中的辅导班,殴打4名学生,致1名学生死亡,3名学生受伤。山东省五莲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确认了此事,并表示警方正在就此事展开调查。(5月29日《新京报》)
5月21日,辽宁大连3名小学生在老师家里补课时,因突发火灾丧生;时隔仅7日,山东日照一名辅导教师,在家中关门殴打10余名参加补课的学生,致1死3伤。悲剧频发,再证有偿补课之恶。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然而,有偿补课,已成为久治不愈的一种顽疾。尽管国家及地方都有明文规定,且频下“禁补令”;但由于没有处罚措施,“禁补令”实际上已沦为“进补令”。
不可否认,一些教师完全背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比如有的在课堂上应该讲的内容不讲,留到补课时再讲;有的给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同学穿小鞋。当一个教师用商人的心态去经营教育时,这样的教师怎么能为人师表?又怎么能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呢?有偿补课,正在不断败坏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着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正是基于上述判断,实施“禁补令”,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是必不可少的。
问题是,严管重罚之下,有的教师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与禁令“躲猫猫”;那些急于让孩子“比学赶超”的家长,也会明里暗里抵制。各地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明令禁止的东西,越是有人将其视为“珍宝”,死死抱在怀中不放;更何况,有偿补课,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个刚性不强的“禁补令”,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
然而,补课悲剧频发,当痛醒“禁补令”。一方面,将不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衡量教师师德的一个重要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可使有偿补课之风得到一定的缓解;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讲师德与操守,不择手段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当进行严厉查处。但从长远来看,改变单一的功利的教育评价体系,拓宽孩子们的受教育“模式”和成才途径,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理念,方能从根本遏制有偿补课现象的泛滥。(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