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院前医疗急救公益性 搬抬病人是否收费存争议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赵春晓):近期,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三稿对急救规范和标准做出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也就是说,以后有患者拨打120和999,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2015年年底,“南航乘客病痛发作,病人被要求自己爬上救护车”的事件引发关注,救护车有没有搬抬病人的义务也成为社会焦点话题。近期亮相的草案修改三稿从立法角度明确了搬抬服务的责任主体。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大学教授等相关群体进行了解读。
教授 院前急救属于公共品应该免费
北京大学医改专家李玲对记者表示,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方面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公共服务做的不是太好,院前医疗急救属于公共品,具有公益属性就不应该收费。李玲以英国为例做了说明。她指出,英国在急救服务方面是国际上做的比较好的国家,英国的急救病人可以在5—8分钟之内到达医院,并且患者信息实现了互联互享,急救费用也全部由政府承担。“搬动急救病人是专业的事情,从接触病人到送至医院,提供全程服务的人员都需要有专业知识”,李玲最后说到。
据公开资料显示,伦敦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是世界上最大的免费紧急救助服务机构,由国家卫生服务局(NHS)管理,属于公立医疗服务机构。2013年资料显示伦敦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620平方英里,每年运转病人150万人次,拥有员工3822人,其中70%在救护车服务中心工作,伦敦急救转运服务中心设立了70个急救转运站,分布在伦敦市的四面八方。由于网点多,布局科学合理,因此它能够在接电话后8分钟内到达指定的地点,为危重病人提供快速、高效的急救服务。
律师 搬运人员有专业性要求 患者应付费
此次草案的第三次修改稿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人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搬抬服务是否应收费问题,曾经参加了2015年院前急救条例讨论的律师龚楠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她指出搬运人员需要专业性,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搬运患者的。比如颈椎、脊椎以及突发脑部疾病患者,搬运人员就需要专业知识培训才能胜任,而这些人员的培训费用、工资、福利等保障就需要患者及其家属付费。
医生 应为院前救护人员的专业性服务付费 但可以医保支付
曾经在协和医院急诊科工作的“女超人”于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院前救护人员具有专业性,所以要为这些医护工作者的专业性付费,而国家需要补贴医护人员,同时国家还要提供培训、急救设施配置等等。
于莺医生另外对记者说“在发达国家消防就具备救治危重病人的条件,并且实行救护车与急救车联动机制,消防人员虽然不具备专业救助知识,但是可以提高救治的速度,能够把病人快速的送往医院”,她最后补充到“美国的所有院前救治都是通过全民医保解决”。
他山之石 台湾院前紧急救助情况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搬抬服务收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炜以台湾为例给记者做了分析。
李国炜介绍,台湾急救和非紧急救助是分开的,非紧急救助要用急救车,要付费;院前急救依据《紧急医疗救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由消防机关免费提供。
非紧急救助收费则包含在“救护车执行勤务费用”中。依据台湾《紧急医疗救护法》的规定,救护车执行勤务的费用标准由救护车所在地市、县卫生主管机关制定,如新北市救护车执行勤务收费标准中就规定了救护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救护员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400新台币,其余级别则依次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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