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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式家教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2016-05-31 07:18:44|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王瑞芳

  5月28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西楼村发生一起惨案,多名正在接受辅导的孩子,突然遭到辅导老师关门棒击,目前此事已经造成1死3伤,行凶的女辅导老师李某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这名辅导老师为何要关门棒击来辅导的孩子,这需要等待司法机关调查,辅导老师也必将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件事还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就是作坊式的家教、辅导,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些家长给孩子找辅导教师,并不查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比较相信朋友推荐,这也导致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体户、作坊式家教、辅导大行其道,成为我国教育培训业中很难治理的灰色领域之一。

  从道理上讲,家长找培训、辅导,不管是找培训机构,还是找个体教师,都应该要求培训机构、个体教师有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的资质,目前,对培训机构要有培训资质,大家已形成共识,可对找教师个体辅导,通常却不会关注其有无进行培训辅导的资质问题。包括我国的教育和工商监管部门,也没有对个体户教师辅导有权威说法,这主要是家长和辅导教师的私下行为——有的老师,就把家作为培训场所,对几个孩子进行培训,媒体曾报道,有的教师暑假利用自己的房间辅导学生,房间里全是人,来辅导的学生,还把马桶座当课桌做作业。这显然是没有注册为培训机构,进行私下招生的。

  表面上看,这是家长的自愿行为,一些组织培训、辅导的老师,也把这称为私塾。但其实,只要是有偿的教育培训服务,就带有办学经营性质,这是需要进行注册、资质审查。在没有出事之前,家长们可能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其实,这是对学生权利的保护,试想,如果几名、几十名学生集中在一个并不具有办学条件的场所学习,出现安全问题之后,谁来负责?从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看,教师个体组织小规模培训,可以视为个体户经营,应该按个体工商注册一样进行注册、管理。当然,由于打击有偿家教,个体户教师是不可能主动去注册的,而有的家长也理解教师的“难处”,不会要求辅导孩子的教师要有什么经营许可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个体教师、独立教师,如何对个体教师、独立教师的从业进行规范,这是我国必须直面的问题。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民办教育培训,今后都应该归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体教师、独立教师应该进行个体经营注册,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行教育培训、辅导经营。

  在美国,就连父母选择孩子在家上学,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包括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具有教师资格;要全职对孩子进行在家上学;在家上学的课程教学要达到国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有专业机构对在家上学的质量进行评估等等。这是规范在家上学管理,保护每个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基本措施。这不像我国有些家庭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教就怎么教。

  个体教师的个体辅导,会给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选择,因此,不能因为有个体教师出事,就否认社会存在的需求,而应该针对现实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这其中,对家长进行维护孩子权利、选择规范教育的教育,极为重要。有的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教育时,比较盲目,不去了解资质,也不去关注具体教师的水平、课程安排、教学环境,这是教育培训、辅导鱼龙混杂的重要土壤——如果每个教育消费者更成熟理性,那么,成熟的教育消费者,会促进教育培训、辅导行业变得更成熟、规范。毕竟,这是靠市场竞争生存、发展的行业,如果家长不选择,那机构和个体也就难以经营下去。(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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