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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通报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呼吁社会协同建设平安校园

2016-06-01 13:07:0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邵鹏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校园暴力案件在中国社会引发热议。校园暴力不仅越过了道德的红线,也挑战着法律的底线。不久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六一儿童节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公布校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校园安全。

  陈某是北京市房山区某校学生,2014年1月2日,因其当众称呼张某外号,激怒张某,两人发生拳脚,陈某掏出折叠水果刀刺中张某致其死亡。经审理,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

  一件小事,却让涉事的两名花季少年就此付出生命与自由的代价。据资料显示,因琐事发生口角导致矛盾升级是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导火索。在5月31日的发布会上,北京市高院特别选取了包括上述类型案例在内的十个典型案例。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表示,这些典型案例能为保障校园安全提供不少警示,各方应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一是‘小口角’引发大麻烦,站脚助威易入歧途;二是‘小矛盾’埋藏隐患,心理、行为偏差应及早干预;三是家庭关爱是根基,警惕校园暴力被害人沦为施暴者;四是安全漏洞应填补,校园暴力防控能力亟待加强。”

  当天公布的资料显示,过去5年间,北京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说,校园暴力案件总体上呈现出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等特点,“一是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二是约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三是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四是实施犯罪的主体多系未成年人,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从北京市高院当天介绍的情况和记者采访的情况中可以发现,近些年的校园暴力犯罪反映出几个突出问题,首先是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较多,需要引起重视,其次,被害人或是害怕再次被打,委曲求全,或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两种情况都需警惕,第三,家庭环境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隐性因素仍未得到全面重视。此外,校园安全措施、网络传媒等社会因素也会对校园暴力的发生产生影响。

  孩子们如何看待校园暴力?记者随机走访了地处北京石景山区的一所学校:

  记者:“你身边有人被打或被羞辱,你会不会上前制止?”

  学生1:“看情况,要是对方太厉害我也没法制止,会去找老师。”

  记者:“你被别人欺负的了会怎么做?”

  学生2:“从来没有发生过,也没有想过”

  记者:“如果你看到别人被打,会上去制止吗?”

  学生2:“会,我觉得不应该有打架这种行为。”

  校园暴力成为中国社会时下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家长、教育工作者们呼吁合力治理校园暴力的同时,政府部门亦在加大工作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肃校规校纪,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31号表示,北京法院针对校园暴力防控采取了多重举措。一方面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严惩的严惩,当从宽的从宽,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力量及家庭教育的作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纾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

  当天,北京高院联合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发布名为《爱•守护》的公益宣传片,呼吁倡导全社会共同防控校园暴力,建设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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