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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开提·依明:社会稳定、宗教和顺、民族团结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保障

2016-06-02 11:12:0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韩基韬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6月2日)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和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主任(局长)吐尔干·皮达出席发布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 肖开提·依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历史上,新疆的宗教关系十分复杂。新中国成立以前,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发生过多次冲突,甚至在局部地区爆发了长达数十年的宗教战争和数百年的教派纷争。宗教战争和冲突,不仅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破坏,也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人们失去信仰自由。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中国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赢得了包括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公民的衷心拥护。

  新疆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等47个民族,2300万人口,形成了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目前,新疆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约2.9万名。宗教院校8所,宗教团体112个。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根据宪法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在新疆,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疆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各级政府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和信仰需求,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譬如每年斋月为保证斋饭安全,政府专门安排食品检验人员在清真寺进行食品检验;为保证节日会礼安全,专门安排人员疏导交通,做好安保工作。又譬如,为保障信教公民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新疆每年包机组织3000多名穆斯林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政府每年出资数百万元,组成工作团,安排饮食、医疗、卫生、交通、住宿、向导、翻译等工作人员随团服务保障。宗教文化得到保护,100多处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政府拨专款保护和整理了历史流传下来的宗教经典等古籍。尊重宗教传承,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建立了宗教教职人员三个层次的培养、培训机制,组织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全疆93%的宗教教职人员在享受与其它公民同等待遇的同时,还享受政府专门给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新疆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合作与交流。

  新疆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追究。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遏制宗教极端,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惩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极大地激发了宗教界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教界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可以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新疆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团结合作,各族群众充分享受着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充分享受着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带来的幸福与安祥。当前,新疆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民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社会稳定、宗教和顺、民族团结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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