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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酒驾 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2016-06-04 07:55:36|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邹伟 王茜)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累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0.6万起,醉驾1.5万起,其中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741起,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4.6%、45.5%。

  据介绍,整治期间各地共开展全国统一行动5次,全省统一行动349次,地市统一行动3346次,平均每天检查机动车74.9万辆次。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将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坚持综合施策,联动惩戒,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

  据悉,酒驾醉驾多发态势还将持续,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严管严查,实施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进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和单位征信挂钩,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社会群防群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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