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服刑期间悔改、获得记功 被裁定减刑十个月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重庆官员不雅视频案主角、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表示,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建议称,罪犯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减刑建议无异议,减刑幅度由人民法院裁量。
经审理查明,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主管民警证实材料、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并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1月,互联网上流传疑似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实是雷政富。随后,“不雅视频事件”不断发酵,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重庆在对雷政富违纪违法问题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个进行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经公安机关侦查,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多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雷政富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9月6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其中,针对300万元系受贿款的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肖烨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00万元是肖烨公司向明某某的公司的现金借款,而非受贿款,雷政富是因为感谢肖烨销毁了不雅视频,帮忙联系借款。 事后,肖烨向明某某还款100万元,也证明了肖、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此外,对于另外两笔受贿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均予以否认。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2013年9月17日上午10时许,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即不雅视频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