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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别墅,警方何以“无偿使用”12年

2016-06-07 10:05:57|来源:京华时报|编辑:王瑞芳

  河南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里有一座别墅,属于当地企业家胡某所有,但该别墅已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原涧河派出所无偿使用了12年。胡某去世后,其爱人范女士向警方索要,遭警方推诿。警方称,别墅是当年胡某自愿出借,免费供警方使用。范女士认为这是迫于公安权势。

  即使是借,也要有借有还。有借不还,与“老赖”何异?经媒体报道后,当地警方终于弄懂了这个简单的道理,近日回应称“愿以真诚的态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就房租等遗留问题沟通解决”。如果当初范女士一索要,警方二话不说马上搬家走人,何来被舆论拷问?

  客观讲,私人别墅被占用12年未收租金,既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法纪,警方和商人的这种“不清不楚”“亲密无间”的关系令人遐想。如今胡某已去世,如果警方拿不出书面约定,“自愿免费出借”一说便死无对证,到底是自愿提供还是迫于权势已无从考证。

  现在该怎么办?第一,警方应该马上归还别墅,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但令人费解的是,据报道,被索要别墅后,警方开始并不配合,别墅一度被反锁,范女士所办市场也被人“找麻烦”。这边人家索要别墅,那边警察去执法并罚款,只是纯属巧合吗?

  第二,如果“自愿免费出借”一说无从考证,只能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12年租金及利息一个都不能少。具体操作起来也不难,当地每年的房租水平一查便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警方占用私人别墅12年不能白占白用,该多少费用就多少费用。

  第三,当地警方应该向业主表达谢意和歉意。别墅的产权归业主,警方用了12年应该说声谢谢;业主索要自己的别墅一度遭警方推诿,警方也该说声对不起。原本可以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却闹出这么大动静,当地公安部门得好好反思一下。

  政商关系要“亲”,更要“清”,权力部门必须有原则意识和边界意识,否则很容易让人戳脊梁骨。(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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