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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粮油公司老总涉嫌虚假轮换储备粮收百万回扣

2016-06-08 13:57:29|来源:法制日报|编辑:谷士欣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胡坤坤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粮食安全攸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然而,总有一群“蛀虫”觊觎粮食储备,大肆蚕食国有粮库。

  今天,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海口市27起粮食系统贪腐窝案开庭。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圣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柯圣春在担任海口二储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轮换储备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先后收受蒙某、冯某、庄某等人财物共计22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虚假轮换储备粮骗补贴

  1959年出生的柯圣春,是海南省海口市人。自2005年1月13日起,受海口市粮食局的委派,担任海口二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至2014年期间,海口二储公司在未经书面审核,且未书面向上级主管单位海口市粮食局申请、报备,未明确是否具备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将市级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承包给海南东银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国威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迎喜红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宝来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四家民营企业。

  在和东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国威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迎喜红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宝来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商议后,柯圣春以海口二储公司名义,按照蒙某、庄某、冯某、黄某等人指定的大米品种、价格,与蒙某等人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签订合同并购买4000吨大米,之后和蒙某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4000吨大米交给四家民营企业各1000吨进行代储代轮。

  之后,海口二储公司根据海口市粮食局文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申请储备粮免息贷款,在贷款拨到海口二储公司账户后,该公司将贷款转给上述四家民营企业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用于购买大米。大米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要求东银公司等四家民营企业支付百分之一米价款作为风险保证金,之后让四家公司直接将大米运回各自公司租用的仓库进行存储,并由四家公司进行粮食轮换。

  据检察机关指控,海口二储公司利用与上述四家公司违规签订合同来完成储备粮储存和轮换任务,获得地方储备粮管理、轮换补贴。东银公司等四家民营企业通过指定海口二储公司向供货商以指定价格购买指定品种大米,再通过代储代轮海口二储公司储备粮,无偿使用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给海口二储公司用于购买储备粮的政策性免息贷款,用于开展其公司私人粮食贸易业务以获取利润。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保障储备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轮换,保证储备粮及时补库,海口二储公司向琼山农发行申请储备粮轮换贷款。柯圣春经与蒙某、冯某等人商量后,和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购买回4000吨大米,大米的品种和价格由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跟指定粮食供货商商定。海口二储公司再与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将3000吨大米轮换粮交给东银公司代储代轮,将1000吨大米轮换粮交给迎喜红公司代储代轮。

  海口二储公司根据合同向琼山农发行申请储备粮轮换贷款,在农发行贷款拨到海口二储公司账户后,海口二储公司将贷款转给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指定的粮食供货商购买大米,大米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在未要求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提供抵押的情况下,让东银公司直接将大米运回东银公司和迎喜红公司租用的仓库进行储存和销售营利。

  受人请托收受百万回扣

  “为感谢柯圣春的帮忙,也为了今后能继续与海口二储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我先后送给他71万元。”蒙某如是说。

  而且,2009年至2012年合作轮换粮业务期间,东银公司以次充好、将大米进行搭配销售,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共销售24000吨轮换粮。为感谢柯圣春在轮换粮代储代轮业务上的支持,蒙某按照每吨大米10元的标准向柯圣春支付回扣,送给他2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海口二储公司与冯某开始合作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后,冯某送给柯圣春10万元。2007年至2012年,共送给柯圣春18万元。2009年海口二储公司和冯某合作先购后销轮换粮业务后,从2009年至2012年共销售8000吨轮换粮,冯某按照每吨大米20元的标准向柯圣春支付回扣,分多次送给柯圣春共计16万元。

  2007年海口二储公司与庄某、黄某开始合作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庄某、黄某于2007年7月分别送给柯圣春10万元。2007年至2012年,6年期间两人分别各送给柯圣春好处费30万元。

  2009年,海口二储公司开始与湘潭县弘达米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在取得琼山农发行储备粮贷款后,海口二储公司将贷款转到弘达公司用于购买2000吨稻谷储备粮,并和弘达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将该2000吨稻谷储备粮交给弘达公司轮换。在2000吨稻谷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将稻谷运回二储的白水塘仓库存储,由弘达公司进行代轮。

  2010年,陈某其出资成立海南湘韵米业公司,海口二储公司与湘韵公司签订2000吨稻谷储备粮《委托代轮合同》,并跟弘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2000吨稻谷,海口二储公司将琼山农发行发放的2000吨稻谷储备粮贷款转到弘达公司购买稻谷后,再由湘韵公司进行代轮。2013年4月和10月,柯圣春以海口二储公司名义与陈某其、弘达公司两次虚构粮食购销合同,将琼山农发行发放给海口二储公司的储备粮轮换贷款600万元和900万元转给弘达公司交给陈某其购粮和开展其个人其他业务营利。陈某其送给柯圣春共计6万元。

  2011年,柯圣春将海口二储公司的白水塘粮库维修工程交给陈某财承包。工程验收后,陈某财送给柯圣春3万元。2013年,柯圣春将海口二储公司的旧州粮库维修工程交给陈某财承包,工程验收后,陈某财送给柯圣春两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海口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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