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留守儿童权益 各界在行动
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讨会现场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钟磬)6月9日是个不应被遗忘的日子。2015年这一天,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兄妹,在家中服毒自尽,大的哥哥15岁,小妹妹才5岁。悲剧发生,举国震惊!而在此前的2012年11月16日,毕节七星关区5名流浪男童在街头垃圾箱内生火取暖致中毒身亡;此后的2015年8月4日,毕节纳雍县勺窝乡中心村2名留守姐弟在家中遇害,其中15岁的姐姐被杀前曾遭性侵。留守儿童之殇,何时休?!为此,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呼吁,应把每年6月9日作为中国留守儿童纪念日,以持续不断地关注、推进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毕节的这些孩子,只是中国6100多万留守儿童其中的一员。为了让悲剧不再重演,为了解决千万留守儿童的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为切入点的第一份制度设计和制度措施的国务院文件,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意见。国家民政部也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明确了民政部作为留守儿童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这是前所未有的。因为留守儿童的问题拖不起,也等不起,我们的社会需要以最大的行动去破解这一难题。
那么,留守儿童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立法不到位,是司法不健全?是政府管理力度不足?还是户籍制度造成的问题?抑或是父母失职?还是整个社会对儿童的忽略? 2016年6月1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专门举办了一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讨会”,与会者包括民政部官员、学者、法律界人士、公益机构代表等,会议聚焦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制度设计问题,并希望联合各方力量通过年复一年的努力,改善留守儿童的境遇。
解决留守,“立法”是关键吗?
在研讨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了“留守儿童及其权益保护的公众认知与态度”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87.5%的受访者听说过毕节留守儿童自杀事件;94.2%表示对留守儿童“非常关注”或“较为关注”;94%认为“必要”和“非常必要”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 关于“立法”保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俊华认为,考虑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时,应该面对所有儿童,包括孤儿、残疾重病儿童等在内,要增加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免费午餐基金会副秘书长、知名律师胡益华认为,要从立法的层面,强化家长作为儿童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法律来保障儿童受到妥善监护的权利,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美国12岁以下儿童不能独自留在家里等。胡益华说:一个好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作恶。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乔东平教授也列举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法律先行,制订统一的儿童福利法是一般的做法,立法可以为儿童福利提供法律的保障。
儿童保护的确需要法律。不过,中国的儿童保护不是没有法,早在1990年,中国就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作为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第二条);“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第三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方面也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面前,这些法律却似乎显得无力,这是什么原因?或者说,这些原则性的法律,并没有催生出更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以至于酿成了悲剧,再“亡羊补牢”,这又是什么问题?
农村儿童留守,因种种原因父母不能陪伴孩子。但是,在城市中也存在大量“情感留守”的儿童,父母也不认为陪伴孩子是自己当尽的责任。有法却执法不到位的原因,恐怕不在法律本身。因为,为儿童立法的依据是: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没有热爱儿童的观念,其本质是对人的尊重打了折扣,甚至把其他事情看得比人更重要。法律是一条底线,只有唤醒全社会的良知,唤醒父母热爱儿童、尊重生命,法律才能起到根本解决“留守”的作用。
政府主导,能否撬动社会观念的转变?
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需加强政府主导。这些年,政府其实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如果“责任不清”,就很难让“责任到位”。儿童留守了,究竟该由谁来管?民政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官员林依帆发言指出,现在一谈到关爱留守儿童,人们往往就是送书包、送钱送米等等,但是,物质帮扶多了,父母出去打工就有东西送来,不出去就没有,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父母出去打工;有些地方把父母外出的孩子养了起来,或者有些社会组织去陪伴孩子,结果有些父母以前不敢出去打工,现在觉得孩子有人管了,自己更可以出去打工了!父母的责任观念、社会整体的责任观念如果不扭转,关注留守儿童似乎就只是政府的事、社会公益机构的事。因此,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政府无原则的兜底的照料,会助长家长对孩子的冷漠;第二,孩子对父母的渴望是天然的,是血缘的,是任何机构的照料代替不了的。
北师大乔东平教授指出,据统计数据,孩子两岁左右是父母外出的高峰期,因为父母认为孩子还小,有祖辈或其他人照顾行了,等孩子快高考了父母才回来,但这时,父母已经丧失了与孩子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以及培养孩子良好品行习惯最关键的时期,孩子可能跟父母不亲、缺乏爱与责任等诸多问题,因此,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早期的干预非常重要,需要从人的“生命周期”进行“上游干预”,也要解决贫困和与贫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使他们有良好的生活起点和公平机会。
那么,“贫困”真的是制造“留守”的主要原因吗?毕节那4个自杀的孩子,家里有3层小楼,有粮食、有腊肉,猪圈里养着两头猪,按当地政府的说法,他们并非“贫困导致自杀”。而孩子的父亲长期外出打工,母亲“跟别人跑了”,父亲偶尔回来还对孩子施暴,孩子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民政部林依帆介绍,实际上,从调查来看,留守儿童的家庭平均经济水平并不比非留守儿童的家庭要差。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父母对孩子如此缺乏应有的照顾呢?
每一种现象,都有其社会文化的原因。回顾历史,许多历史阶段都存在着“留守”现象:徽商、晋商等获得经济利益的,都是把父母妻儿舍弃在家,自己出去打拼。如果加上“贫困”的因素,外出“讨生活”,让孩子“留守”就变得更加“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走西口、下南洋、赴金山,留守儿童一代又一代……从古到今,“舍家取利”的价值导向,使得家庭、孩子成为人们事业发展的“垫脚石”、“牺牲品”。如今的俗语中,“回家带孩子”是一个人“无所作为”、“能力欠佳”的代名词——你连这都干不了?回家带孩子去吧!这样的普遍的社会观念,与“尊重儿童”的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
到底是建设社会重要?还是建设家庭重要?多少年来,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自古“忠孝不能两全”,我们似乎很难在建设社会的同时,也把家庭建设好,而“舍小家顾大家”的“方法论”使得我们失去了一种融合与超越的能力,似乎两头只能顾一头,赚了钱似乎一定要毁了家,外出打工一定要割舍亲子的情感。可以这样认为,因为长期家庭建设力度的缺失,家庭建设教育的缺失,使得我们这一代父母,失去了社会建设与家庭建设的平衡能力。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认为:很多事情我们总是重打击、轻预防,都是一旦出了事,事后才出台文件。如果,不从思想观念的“上游”进行干预,“留守”的问题很难解决。因为“留守”就本质而言,是一个“发展观”的问题:是注重人的发展?还是注重物的发展?因此,仅靠政府主导而缺乏社会观念支持的事是难以持久的,只有在“上游”强化了人们对家庭的观念,政府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是处罚父母?还是建设家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党委书记陆士桢教授指出:留守儿童的困境的源头在于社会。儿童的生存发展基本单位——家庭,在日趋恶化。离婚率攀升、非婚生子等现象普遍,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里的孩子越来越多,儿童成为道德观、婚恋观等变异的受害者。贵州毕节的打改村,尽管每个村都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一些重点户还由乡干部一对一帮扶,但是,这个村子里的151个孩子中,还是有43个孩子的妈妈的栏目里写着“失联”。
浙江余姚市梁弄镇上,有一对到上海打工的夫妻,两个女儿留守在家乡,他们并非贫困得活不下去,而是他们在上海开饭馆可以挣更多钱。母亲也舍不得女儿,但是每每咬牙与女儿分离的时候,总有一个强烈的念头支撑着她:“有了钱,将来孩子就不用那么辛苦了!”夫妻俩的确挣到了钱,却没想到,两个女儿都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幸亏及时求助心理辅导师,在辅导师的劝导下,夫妻俩返回家中陪伴女儿,才没有酿成悲剧。
无论是留守儿童的极端事件,还是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大家都意识到,父母对儿童的养育责任不到位,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那么,处罚父母,是否能代替“建设家庭”的措施呢?如果说,依法处罚了父母,那么,“建设家庭”是否也能通过立法得以加强?就如2013年南京两女童饿死的案例,父亲入狱、母亲吸毒,已经无法行驶家庭的正常功能,显然,仅仅处罚父母,是难以保护孩子的。可是,怎样帮助家庭履行正常的功能?如何改变父母“挣钱能解决一切”的观念?对父母的教育由哪级政府来主抓?
在2015年的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的提法,其实与中国传统 “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解决“留守”问题,必须从家庭建设的父母教育入手。因为,“只要把钱带回家,就能让孩子过好日子”的想法一天不解决,“留守”的问题就无法避免。
改革户籍制度是关键吗?
在研讨会上,有记者提出:要最终消除留守,无非是两个途径,一个是让孩子进城,一个是父母回乡。但是以目前的户籍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让孩子都进城,尤其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一直存在巨大冲突,许多孩子不得不因户口而返乡上学,某种程度上是否制造了新的留守儿童?
乔东平教授认为:很多留守儿童的造成与户口及相关的制度有密切关系。因办不齐流入地政府要求的证件和盖的章,流动儿童就可能变成留守儿童。儿童福利和家庭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利于父母和孩子在一起,这是全世界都证明了的最好的选择。目前,中国的政策制定也正在逐渐向这方面改变。民政部林依帆介绍,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将逐步解决户籍问题,也将可以带着孩子进城务工,留守儿童的数字讲会有减少的趋势。 然而,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利益的激烈博弈。有人认为,户籍其实不是关键,而城乡之间在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上的配置不均衡、不公平才是问题的关键。而因资源不平衡所产生的地方壁垒、地方保护,使得问题更加复杂。比如高考招生,教育部从发达省份调配部分招生名额,支持给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家长们就不干了,纷纷抗议情愿。那么,地方壁垒、地方保护的根源,又是什么?是否还是必须回到“如何看待儿童”的问题?其实就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事为本”的分歧。试想,如果真正“以人为本”,消除地方壁垒、消除城乡二元化的问题,会如此困难吗?改变户籍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是一蹴而就,是否一定要牺牲一代人呢?
儿童留守,下一代还会留守吗?
关于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究竟该走哪条路?是父母回家?还是孩子进城?
在研讨会上,杭州“e农计划”品牌官江其霖提供了他们的思路:在“免费午餐”之后,他们连续发起了13个公益项目,捐款超过2.6亿元,受益儿童超过100万,他们给孩子送去午饭,给孩子看病,送去温暖和书包,但最终却发现,“父母不回家,一切都白搭”,公益无法取代父母对孩子的陪伴和爱。于是,他们以湖北鹤峰作为试点,建立了“e农计划”电商平台,帮助乡村贫困的家庭把优质农产品卖出去,让父母可以留在家里陪伴孩子。
另一机构“致诚公益”的工作人员张娟则持不同观点:让父母回家,或者孩子进城,目前这两条路都不可能走得通!张娟说,她自己也曾经是留守儿童,她与哥哥一起留守在广西的一个小县城,父母当年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去广东打工,兄妹俩的上学可能都成问题。所幸,她和哥哥最后都到考上了大学。因此,张娟认为,在不能改变现在父母无法陪伴孩子的情况下,可以从老师入手,比如乡村的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培训他们,让他们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同时让父母依托互联网技术,指引留守儿童有更积极的心态,让留守化弊为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韩嘉玲在做留守儿童调查中发现:六千多万的留守儿童的群体差异性非常大。其中大部分儿童有亲戚担任监护人,独自居住的大约占2%到3%。跟祖辈生活的大多数孩子没有太大问题,留守儿童之间以及所在的社区,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一些小范围的互助网络。因此,韩嘉玲建议,希望有专业的社会力量介入,对留守儿童进行适当的引导,发挥自主性,更好地适应父母离开以后的生活,也帮助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爷爷奶奶等),提高监护的能力。为此,有国际公益机构在以河南洛宁和江苏张家港进行试点,探索一套有效的、可复制的儿童保护机制,包括跟当地民政局和政府建立多部门的儿童保护预防、发现、报告、回应机制,并尝试提供儿童的早期预防和个案帮助的专业服务。
是最终让父母回家,消除留守?还是儿童流动?通过各种方法让留守儿童过得好一点、健康一点、积极一点?最终能够考上大学或者有较好的出路?北师大乔东平教授认为,一些留守儿童考上大学,并非留守儿童问题得到了解决,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拥有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家庭及社会责任感更重要。
更何况,就算乡村留守儿童大学生毕业,他们是回乡?还是留在城市?留在城市,他们的下一代,是否会面临与自己父母同样的两难:把孩子带在身边?还是送回老家让下一代继续“留守”?在江西等很多地方,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就曾经是留守儿童,父母留守,孩子留守,如轮回一般,留守二代、留守三代……
一家公益机构的项目官员曹越认为,儿童保护机制并不仅仅是建立一个责任单位,它的背后,其实是“如何看待儿童”的问题,究竟是牺牲儿童的权益去发展经济?还是儿童利益优先?问题的背后,是理念。因此,解决“留守”,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真正解决“留守”问题,就要以“下一代不再留守”为目标。“留守”的背后,不仅是法律、不仅是制度,而是一种忽视儿童,不尊重生命的观念使然。纵观历史,滥用童工、贩卖儿童,甚至利用残障儿童营利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全球性、历史性的问题。
要解决儿童留守的问题,让悲剧不再重演,就必须建立尊重人、尊重儿童的信念,从内心热爱儿童,从责任入手,从教育抓起。今天,我们面对的儿童,明天他就要面对我们!除了用法律来处置对儿童的伤害,政府强化儿童权益的保护,对户籍制度加以调整,强化对父母的教育以外,最关键的是两方面:一是用法律来明确界定儿童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并且落实到位;第二,全社会用建设性的哲学眼光,来看到社会建设与家庭建设并举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下一代不再留守,让家庭与社会一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