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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中央行政单位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7千元

2016-06-20 13:50:2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谷士欣

  国际在线报道: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五部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五部门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7月1日起施行。

  《标准》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数量上限要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标准》还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做了规定。

  《标准》要求,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标准》强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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