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扶贫腐败” 村干部贪污2.5万被判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5日电(记者贾立君)村干部贪污2.5万元扶贫资金,被开除党籍并判刑。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的8个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通报显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乌兰敖都嘎查(村)原党支部书记纲呼、原嘎查长吉特格勒图,于2014年5月各贪污扶贫资金2.5万元;2016年4月13日,旗纪委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近日,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纲呼、吉特格勒图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收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今年以来,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以及涉农涉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即便是多年前的事情,也要一追到底。
兴安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永兴嘎查嘎查长田玉凯、会计郭来喜,于200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500多亩集体机动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3万多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今年2月,旗纪委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敦达图嘎查嘎查长李贵明,2010年至2014年,以本人及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国家级公益林补贴款15万多元,今年3月,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与建设项目施工方沆瀣一气的贪污腐败行为,更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重点对象。
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巴彦忙哈嘎查原党支部书记石宝柱,于2011年利用管理15万元农田基本建设打井扶贫专项资金之机,伙同项目施工方韩某挪用4.55万元购买打井设备,工程验收后设备被二人占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石宝柱又私自将2万元专项资金借给施工方韩某个人使用。今年4月,旗纪委给予石宝柱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旗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石宝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查检,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强占掠夺、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同时,内蒙古纪委要求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健全审计、扶贫、财政、发改、国土、农牧、林业等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处理台账,限时办理、强化督办。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与“拍苍蝇”专项行动相结合,对一般性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对特殊性、系统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