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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部分人群和企业负担加重

2016-06-28 20:29:47|来源:新华网|编辑:靳松

  新华社武汉6月28日电 题:部分地区缴费基数上调约一成 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加剧--聚焦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进入年中,各地人社部门陆续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各地下调养老等缴费费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但随着此轮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一些低收入职工群体与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数额不降反增,负担加剧。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致各地缴费基数大幅上调

  天津市人社部门近日明确,从7月1日起,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分别上调154元、774元。

  目前山东、北京、重庆、安徽等地也陆续公布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地区近两年社保基数年均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主要原因是与其相关的职工平均工资在逐年上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3年至2015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均名义增长幅度均在10%左右。

  然而,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存在不少“先天缺陷”。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解读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时,明确表示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存在局限,因为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是通过当年统计范围内的工资总额除以在职人数得出。业内人士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方式会造成“一个年收入千万元的富翁与9个穷光蛋一起的平均工资是百万元”的数据虚高问题。尤其是少数高收入群体工资收入大幅增长,即便大多数职工不涨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仍然会体现出较快增幅。

  一位地级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介绍,当前不少地区在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时,仅将城镇非私营单位或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用工量大、工资不高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未能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这位统计师表示,他所在的地市共有5万多家企业,但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仅4500家,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规模以上企业多数相对福利好、工资高、增长快,由此导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虚高,形成社保缴费基数大幅增长的连锁反应。”

  部分人群和企业缴费数额增加负担加重

  国家落实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明确后,多地已将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低至19%,部分省份实施更低的缴费费率。此前,国务院已明确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三险”费率。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各类社保政策如果都落实到位,每年共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然而,受各地陆续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影响,部分行业仍然难以有效减轻社保缴费负担,企业与职工缴费额度同比均将有所增加。

  根据国家相关社保法规规定,社保缴费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这意味着月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下限的职工,需以下限基数缴费。

  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社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626元调整为2930元。市民王先生去年的税前月工资2700元,高于缴费基数下限,按2700元的实际工资额作为基数缴纳社保,企业与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702元。今年王先生工资涨了100元,但因没达到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要按照2930元作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率不变的情况下缴费额度将提高到761.8元。

  广西柳州一家汽车企业负责人坦言,“当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员工工资增长有限,不少一线工人工资达不到缴费基数下限。仅计算一线工人,企业和员工今年下半年社保缴费额度比2014年要增长近30%。”这位负责人说。

  武汉市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市餐饮行业服务员工资一般在2000元左右,近年来每年涨幅最多也就200元,都没达到缴费基数下限,“即便今年企业缴费费率下调两个百分点,但缴费基数大幅上调,社保缴费依旧‘水涨船高’。”

  这位负责人以养老保险算了笔账:去年缴费基数下限为3031.2元,费率20%,企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费606.2元,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242.5元;今年企业缴费费率将下调至19%,但缴费基数下限将提高到3286元,企业缴费624.3元,员工缴费262.8元,都比去年增加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当前社保缴费基数年年大幅上涨,“不符合经济形势总体涨幅回落以及社会保险整体需要改革的现实。”

  平均工资统计改革已启动 探索中位数取代平均工资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教授向运华等专家介绍,当前社保缴费与待遇发放都需要直接参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本身并没有问题,“需要改变的是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让平均工资能代表大多数职工的收入水平”。

  国家统计局在2009年就着手启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均已将私营、集体、外资等企业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一些统计领域人士表示,相对于平均工资统计,用中位数更能体现出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从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公布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中,均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两组数据。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所谓中位数,是指将职工按照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序,处于最中间的那位职工的收入水平。当工资水平较为平均时,中位数与平均工资相对接近,当工资水平差异较大,中位数更能反映中间群体的工资水平。

  一些受访专家建议,当前应加快各地工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私营单位职工纳入统计范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普及;试点探索职工平均工资中位数统计,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依据,实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体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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