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在唐山举办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28日在河北唐山举行。本次峰会特意选择在纪念唐山地震40周年和中国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之际,用这样的方式,号召保险行业和防震减灾专业领域不断努力提升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公众防震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了解,中国现行的地震灾害救助主要依靠政府。巨大的灾害发生后,政府的救助对于保证灾区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政府的资金投入也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不过,由于中国的救助大多用于应急期内对灾民的救济,以及公共设施建设和灾民安置上,这种救助只能起到一个应急救济的目的,很难用于灾区居民和企业的补偿或重建上。对此,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强调,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将救灾与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将政府救助与灾区民众自救紧密结合,做到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加救助力量,提高灾区恢复重建能力,减轻在巨灾面前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机制,有利于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降低灾害损失。”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保险金额方面,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等具体内容。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说:“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保险行业成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集合行业承保能力参与地震保险损失分担,提升行业协同运营管理能力,并以实施方案确立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为基础,经过多轮测算,多方研讨,开发了质优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拟于7月1日正式推出,为城乡居民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住宅地震风险保障。”
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做法。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立法。作为地震多发国之一,日本从上个世纪20年代关东大地震之后,已经开始着手地震保险的立法,如今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防震减灾立法体系。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指出,下一步除了要完善地震保险体系构架、增强全社会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工作,“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政策性极强,为了保证其长远、有序发展,应当由基本法律予以确立。建议今后在相关立法中确立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