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安排中央救灾资金5.95亿救助受灾群众
6月28日,由于连日以来的强降雨,导致湖北咸宁市通山县鑫达建材市场、马槽桥政府幼儿园小区、汉林农贸市场等多处地方发生内涝。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启动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消防官兵当天紧急营救疏散被困人员650余人,其中包括多名孕妇和儿童。图为消防官兵驾冲锋舟营救被困人员。 朱燕林 摄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7月1日,财政部、民政部向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新疆等7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5.9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前期风雹和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此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上述省份严重风雹和暴雨洪涝灾害先后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灾区紧急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认真做好各项救灾工作。目前,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