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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公示里有小学生凸显执行难的痛点

2016-07-06 10:50:4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蒋丽丽

  7月4日上午,榆林中院公布了新一期的老赖名单,其中一张老赖的照片格外引人关注,这张照片为黑白照片,似乎是一张小学学生的毕业照。昨晚,榆林市中院回应称,工作存在疏漏。(7月5日《华商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加上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查询便利,对于老赖的曝光力度不断加大,一旦在法律程序上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老赖的出行就会造成各种困扰,比如不能坐高铁,飞机,住酒店没法住高档酒店,各种高消费也会被限制,同时,在办理各种需要出示信用的业务的时候也会因为在失信名单里而失去各种机会,总之,成为老赖,上了“黑名单”,会带来很多的“困扰”,应该说,对老赖的失信惩戒已经在慢慢形成。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因为失信惩戒机制才刚刚开始形成,所以在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比如这次的榆林中院公布老赖照片的新闻,失信老赖原本已经35岁,上了失信名单,按理说,作为法院,找到一张失信人的照片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因为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只要不是什么背负命案或者重罪的犯罪分子,作为一般的经济纠纷或者一般的经济案子,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通过当地的派出所甚至是居委会、村委会都能找到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其他照片资料,再不济,也可以通过银行、燃气、广电等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部门找到该老赖的个人照片,怎么可能只是通过当地派出所户籍系统抠出一张该老赖的小学生照片来糊弄公众呢,试问,这样的公示效果几何?

  对此,榆林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小学生照片)很难达到我们曝光的目的,这确实是我们的工作疏漏,请广大网友谅解!今后我们将依法通过各种手段,完善这项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作为司法系统,法院有资源和渠道以及各种手段拿到老赖的各种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但在一些民事案件审理中,尤其是一些户口老赖的官司中,法院往往是要求当事人首先要有户口老赖的常驻地址,但对于老赖来说,之所以称之为老赖,就是因为他们不但违背约定,把户口赖着不迁,更是在个人信息隐匿方面耍赖,对买家玩消失,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甚至以户口要挟和敲诈二手房买家,而买了房屋带有上家户口的买房人,只能求助法院判决,但法院会以找不到人没法执行为由,让买房人左右为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从榆林中院的小学生老赖照以及大量的户口老赖官司无解的例子看来,法院在老赖的个人信息查询方面有点“肌无力”,这到底是因为技术水平原因还是工作态度问题,恐怕现在没有一个权威的回答,但是有一点毋容置疑,那就是随着数据联网的普及,司法部门完全应该有能力对老赖个人的信息以及居住、消费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而这是实现惩戒的前提,如果老赖公示仅仅是拿一张其小学生时代的照片来“示众”,这样的惩戒其实更像是“逗你玩”,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

  法院系统常说执行难,执行确实很难,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执行将不再难,前提是,相关部门先在公布老赖名单和照片前,认真找一找,活了35岁的老赖是不是这辈子只拍了一张小学生时代的照片?(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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