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重申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顾文俊):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请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是否会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产生影响,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即不接受、不承认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所谓“裁决”不会影响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洪磊指出,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国内法律文件,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依据南海诸岛拥有相应的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在这场仲裁案闹剧中,菲律宾一味地拿国际法说事,不惜绑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企图剥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那么,历史性权利本身属不属于国际法的范畴?菲律宾在仲裁案中的法律技术改造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就此,记者顾文俊采访了社科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国强先生。他说:“历史性权利是一个国际法的用语。拥有历史性权利首先是基于沿海国家对于海洋岛屿拥有主权,持续地进行过主权的管辖;第二、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历史性权利由两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来构成,这就是传统的捕鱼权和航行权。显而易见,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国早已确立了在南海的主权地位,中国人民在南海长期进行了渔业生产,南海的很多航线也是中国人民最早开辟、最早利用的。因此,在南海,中国享有历史性权利,既符合国际法的基本要件,也是中国两千多年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的确立的历史所验证的。”
李国强研究员说,菲律宾单方面提请的南海仲裁,看似是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洋权益争端,实则是企图剥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管辖权。他说:“我们知道,仲裁庭所受理的范围是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问题,它不能处理海洋岛屿的主权归属和海域的划界问题。而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刻意地避开了这两点,它提出来15个诉求。15个诉求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它指出,中国的南海断续线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二,它认为中国现在所控制的一些岛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享有领海或者专属经济区;第三,菲律宾要求仲裁庭判决中国在南海的行为妨碍了菲律宾根据《海洋法公约》在南海所享有的权利。显而易见,它在表面上没有提到岛屿的归属问题和海域的划界问题,但事实上无论是断续线还是岛屿问题,首先是基于主权。比如说南海断续线是确立中国在南海主权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说,菲律宾是经过了精心的包装,表面上是按照《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问题来提起诉求,实际上它背后完全是剥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管辖权。”
也有分析人士提出,国际社会给予中国的支持更多基于政治道义,但国际法律界对中方的声援相对较弱,中国法律界与国际法律界的智库交流亟需加强。李国强先生认为,应当通过沟通,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对国际法的态度,即:将历史和法理有机结合,才是我们对国际法应有的理解,“国际法我们必须要遵守,但是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充分发挥我们历史依据充分的优势,把历史和法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话,才能使事实阐述清楚,依据更加充分,法理更相吻合。要把我们对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理的、正确的理解,向国际社会更多地沟通。”
针对中国缺乏熟悉司法仲裁实务人才的说法,李国强并不赞同。他说,实务经验的欠缺是真,但中国人在国际法舞台上长期发挥重要作用。
“实际上中国在国际法的舞台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对国际法的规则的制定、发展和实践,都有卓越的贡献。比如说,最早我们国家著名的国际法专家倪征燠先生就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北京大学著名的国际法教授赵理海先生也是国际大法官,他们代表了中国的国际法的优秀的先贤。当然,客观地说,我们在解决这些国际司法问题的过程当中确实经验还不足,是因为我们很少遇到被其它国家这样的起诉,特别是这样的恶意的起诉,可能是中国多年以来唯一遇到的这么一次。这个方面,我们确实缺乏应对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