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涨社保费涨”要从平均工资统计方法身上找原因
近日,各地陆续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并以此为标准上调了5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媒体报道,许多企业的职工反映“本人工资没有涨,但缴费涨了许多”。对此,昨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7月8日《新京报》)
每年的7月份,各地社保部门都会发布新一年度社保缴费的基数,而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一般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是以社保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的,自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就有刚性,也就是说,无论你工资再低或者再高,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已经规定好了,社保缴费必须在当地平均工资的百分比范围之内。
既然社保缴费和平均工资的高低紧密相连,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工资没涨而社保费用却在不断上涨的情况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你的工资“被平均”了,说的通俗点,就是你拖了大家的后腿,工资太低了,你周围的人工资都比你高,所以虽然你工资没涨,但是只要你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当社保费用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社保费用调整的基数时,自然你的社保费用缴纳就要比往年缴费多一些。
媒体报道中举的个例很能说明问题:比如说以北京为例子,北京今年的平均工资是7086元,北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平均工资的40%确定,那么这两项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则由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即,如果一名企业员工工资实际收入低于2834元,则要按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如果一个职工月薪一直为2500元,那么该职工在实际工资未变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了249元。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率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费率为0.2%;这两项社保,该职工要增加个人缴费20多元。
20多元的负担,对于普通个体看起来好像并不是那么多,但是对于用人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社保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因为现在企业的社保支出几乎占到了企业工人工资的40%左右,本来阶段性下调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实施,企业的负担按照预想会不断减轻,比如说很多地方将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率从20%调至19%,或者从21%调至20%,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可以为企业减负很多,但平均工资的水涨船高,实际上无形中抵消了这一部分减负的成本。
目前我国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还是比较落后,因为联网直报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全。大多数进入工资统计范围的都是效益比较好的规模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员工工资其实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而是较高收入水平。如果仅仅以这些人的收入来平均,然后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其实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是被增加了收入之后又多征缴了社保费用,这对低收入人群来说,即使一年增加千八百块钱的社保负担,也是他们所不能承受的。所以当前的重点是改革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尽量采用中位数算法,即按照工资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列,取最中间的那个收入水平的工资,这样就会使统计工资更贴近实际工资水平,这样的社保费用征缴才能更贴合职工的真实收入和社保期待。(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