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推动简政放权的又一重大决策
国际在线报道:6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自即日起这些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这是自2015年底宣布失效第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新的重大决策,是推动简政放权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次宣布失效的506件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加上去年宣布宣布失效的文件相加,将近1000件,占改革开放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总数的约六分之一。这些被宣布为失效的文件主要涉及企业发展环境、工程建设、三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很多政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相关。失效的文件,大体分为四类: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精神不一致的,也就是前后矛盾或细化规定违背基本精神的。二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特别是不利于企业和公民办事、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如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的措施,以及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的政策等。三是文件规定的公共管理工作已经完成,或者所规定的公共事务已经不再存在,没有必要继续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实施管制的,如以前设立的审批事项现在已取消或下放,那么以前的那个文件就应该废止。还有一些属于文件重复、甚至相互“打架”的,即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前后冲突的,就必须废止其中的一个文件,使得政令统一。四是其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科学化相矛盾的、不合时宜的、失去合理性的政策规定。
清理和废止政策性文件,既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又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由于这一方式需要动用大量人力时力,牵涉经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我国只有在改革开放初期使用过。现在,国务院做出这个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和铁一般的手腕。
清理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基本目的是使国务院政策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有利于充分有效地释放政策红利,更快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搭台,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的说,就是李克强总理说的: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
清理和废止政策性文件又是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通过两轮清理文件,旨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和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由于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内容十分了解,通过自我审查,可以将公共管理与实现政策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增强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开、公平、公正意识,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成为政府自觉的行动。这样,公共政策就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合乎法制要求,也更接“地气”,因而它的公信力就越强。同时,通过清除多余的“赘肉”,有助于减少繁文缛节,精简工作流程和环节,提高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执法、行政的绩效。
在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务院还提出了防止今后再出现新的不必要文件的措施,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从制度上彻底铲除“扯腿”文件滋生的土壤。
清理和废止文件的工作还在继续,第一批和第二批都是清理的改革开放以来的文件,而整个需要清理的范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件,因此需要分阶段逐步清理,清出一批公布废止一批,大致到2018年全部清理结束。(作者: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