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网络支付实名制实施半月 仍存违规机构
微信支付被举报违规
原标题:微信支付为何不实名还能用?
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实测发现,微信支付等在实名认证方面没有完全照章行事。虽然有部分公众对实名认证的繁琐感到麻烦,但相关专家指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
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实名认证等级不够的账户,用余额进行支付和理财都会大大受限。时间过去半个月,这一新规落实得如何?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宣布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存在违规行为,并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也对大家常用的微信钱包、支付宝、百度钱包和京东金融进行了部分功能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少数支付机构的确没有完全照章行事,比如,未实名认证的账户也可以收款或转账;认证级别不达标的账户可以越级使用理财功能。此外,大部分支付机构没有明确标明账户等级和可使用的额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新规
央行明确要求支付账户必须实名
2015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新规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央行给予各支付机构半年时间进行完善整改。
央行文件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央行要求,根据客户身份验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各类账户的信息验证标准和功能权限。具体来说,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那么如何认证才能升级为Ⅲ类账户呢?支付宝此前向公众介绍称,外部验证渠道其实非常多元化,实施起来也非常方便。比如,对于Ⅰ类账户,绑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对于Ⅱ类账户,上传身份证,或者再绑定一张银行卡就行了;对于Ⅲ类账户,需要的外部验证渠道比较多,但大多数用户也可以通过在支付宝里的场景来满足:在支付宝里缴水电煤气费用、缴有线电视费、买火车票、买机票、买保险、开通芝麻信用等,都属于“外部验证渠道”。同时,对于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也可以各自算作一个外部验证渠道。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事件
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违规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且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王豫甲在举报材料中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1.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2.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3.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4.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5.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王豫甲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实名注册,未经身份认证即可使用零钱账户收付款功能。王豫甲测试发现,未实名账户仍可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未实名账户也可以付款,尽管微信支付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继续支付。
《非银支付办法》还要求,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但王豫甲实测表明,“微信支付”只采用密码一种有效要素进行安全验证,单个客户所有微信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
此外,王豫甲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成功地实现了零钱理财,而根据央行规定,至少要有五种不同渠道验证的Ⅲ类账户才可以投资理财。
央行则在7月14日晚间向媒体表示,7月13日,人民银行收到来函提及的举报材料。人民银行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央行方面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管,并欢迎社会力量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2016年4月5日,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王豫甲的举报,微信支付相关人士并没有逐条解释,而是笼统回复称,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昨天,王豫甲告诉北青报记者,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已经收到了他的举报材料,预计本周将有正式回执。
观点
实名认证是反洗钱的前提条件
为何央行要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支付账户体现着消费者的资金权益,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才能从法律制度上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和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账户实名制是经济金融活动和管理的基础,账户是资金出入的起点与终点,只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坚持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在了解自己客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为提升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账户分类管理的规定也正是为了遵循《反洗钱法》的要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也表示,客户身份识别即实名认证是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办法》明文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三方支付不仅承担结算支付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还承担着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且资金转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的气焰。
记者体验
微信非实名账户违规之处不少
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非银支付办法》具体落实得怎么样?北青报记者近日对微信钱包、支付宝、百度钱包和京东金融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了测试,得到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微信钱包
没绑银行卡也能收款转账
7月13日,北青报记者测试微信支付的相关功能时发现,微信之所以被律师举报,的确存在不少违规之处。
北青报记者点开微信客户端,在右下角点击“我”,再点击页面上的“钱包”二字,就可以进入到功能界面,可以选择付款、转账或手机充值等功能。也就是说微信自动给用户分配了一个支付账户,不需要另外注册。北青报记者选用的这个微信账号当初只是用手机验证码注册,没有绑定银行卡,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填,完全是一个非实名账户。
随后,北青报记者试着用另一个实名微信账户向该非实名账户转账1000元,结果很顺利收到消息,轻点屏幕,1000元瞬间进账成为零钱。随后,北青报记者又用该非实名账户向刚才的汇款账户转账1005元,也迅速转账成功。
按照央行的规定,非实名账户不应该具有任何支付消费功能。即使考虑到这个微信账户是用手机验证码开通的,勉强算是Ⅰ类账户,那其累计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从北青报记者的测试看,也已经超过这一额度。
不过,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这个非实名账户发红包时却遇到了障碍。不论是发送红包,或点击别人发来的红包,还是继续接受别人的转账,屏幕上都会弹出一个窗口:“根据国家法规对支付服务实名制的要求,你需要进行身份信息完善,才能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功能。”但是,这个账户向外转账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进行手机充值。
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微信钱包的零钱理财的时候,界面上又弹出一个对话框“购买理财产品前,请先完成实名验证”。按照央行规定,这种账户肯定不能理财,微信支付在这一点上做到了合规。
王豫甲律师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7月8日他测试时,未实名账户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对外支付限额为2000元。他有一个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肯定不会是Ⅲ类账户,但连续多天对外转账超过10万元,而且他还使用这一账户的零钱购买了150元的理财产品。北青报记者比王律师的测试晚几天,当时王律师的举报已经被媒体报道。也许当北青报记者测试时,微信支付已经进行了小幅整改,但还是没有做到完全合规。
支付宝
账户没实名认证啥都不能干
为了测试,北青报记者又用手机验证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跟之前那个非实名微信账户一样,没有绑银行卡、没有传身份证照片,也没有输入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