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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游览车起火 台“观光局”:旅行社应付善后费用

2016-07-19 16:43:10|来源:中新网|编辑:赵妍

  原标题:台游览车起火 台“观光局”:旅行社应付善后费用

  台游览车起火 台“观光局”:旅行社应付善后费用

  台湾“中央社”图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今天下午台湾主干道2号发生辽宁陆客团火烧车意外,车上26人全部罹难。

  台“观光局”表示,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14条,旅行社应为大陆旅客投保责任保险,每一名大陆旅客若因意外事故死亡,最低投保金额为新台币200万元,并应包含善后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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