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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关注中共新问责条例:进一步严格处罚手段

2016-07-19 11:32:46|来源:参考消息网|编辑:颜观潮

  原标题:境外媒体关注中共新问责条例:进一步严格处罚手段

  参考消息网7月19日报道 外媒称,根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不力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国共产党官员将被问责。这是中共的反腐运动在整顿纪律方面作出的最新努力。

  据路透社7月18日援引新华社报道称,条例还表示要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报道还说,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应当予以问责。

  类似的规定此前已经存在,但是新条例进一步严格了程序和处罚手段——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

  报道称,那些违反党纪的领导干部——在实际操作中就是那些涉及腐败行为的人——同样将受到处罚。

  根据本次发布的条例,严重案件将向公众进行通报。

  习近平自上任以来大力开展反腐运动,他试图让中共回归到无私为人民服务的传统价值观上来。

  香港中评社7月17日报道称,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华社报道称,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

  报道称,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报道称,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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