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提起公诉 组织者两头收钱
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刘会民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6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北京房山区、海淀区的考场内,几名替考的“枪手”被查获,涉案的替考者这些“枪手”与“被替考者”今年1月接受了法院的审判,均被以“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或8000元。成为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替考”入刑后,首批获刑人员。
“被替考者”与“枪手”是怎么联系上的?谁在中间牵线搭桥?随着进一步深挖案件,幕后组织者逐渐浮出水面,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今天证实,北京房山区破获的替考案的幕后组织者匡某某,日前被提起公诉,指控罪名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这也是北京市侦破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5年9月,匡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办了一个公共管理硕士研修班,组织学员上课培训,并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这个研修班收费不菲,复习的学费就要两万元。此次被查获的替考案中,三名被替考者都是这个研修班的学员,而三名替考的“枪手”也是匡某某帮助物色的。匡某某首先要帮助自己的女朋友曾某通过研究生考试,而目标“枪手”是曾某所在的档案技术管理公司的新员工小康,他们以为小康转正为条件,要求她代替曾某参加考试。去年11月10日,匡某某带领曾某、小康一同乘坐火车到北京进行考生信息现场确认,小康在确认表上填写曾某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之后给了小康1000元。小康曾供述,现场确认时,拿了对方的身份证,拍了自己的照片。
匡某某在回答检察官提讯时,先是说这样做只是担心曾某工作忙,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后来承认,他始终认为不会严格审查准考证。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小康替曾某某拍照? ”
匡某某:“当时是准备,万一曾某某到时候要是来不了,就让小康去考也行。 ”
检察官:“准考证上是小康的照片,曾某怎么参加考试?”
匡某某:“这个准考证根本没人注意看。 ”
花了两万元参加完研修班复习的小谢,依旧对通过考试没有把握。小谢24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他认为通过考研是他改变自己命运的最后稻草,可两次考研失败让他丧失了勇气,临考前,他求匡某某帮忙。匡某某帮他找的“枪手”小马。 匡某某称,这种事都“心照不宣”:“我也没说替考,就提供电话号码给他,他们自己联系。”
约定由小谢负责小马赴京考试的费用1700元。考试前,小马、小谢在匡某某的带领下,从湖南来到北京参考。由于34岁的小马与年仅24岁的小谢相貌相差太大,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报警。直到案发,匡某某还在强调,他不是为赚钱,只是给学员、朋友帮忙。并称中国是“人情社会”,同学、战友、方方面面的亲朋亲友避不过。
第三名替考者小胡是三名“枪手”中获利最高的,经过匡某某介绍,她得到了两万元好处费。而小胡自己说,她替考不为钱,只是想练练手,为自己来年参加此项考试做准备。被当场识破,想再参加考试,恐怕没有机会了。连当初找她的匡某某也提出了忠告:“要多了解国家的法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如是为了钱,我觉得没有必要,你为了几千块钱去帮别人考试,这个风险太大了。”
以前,考试作弊,充当枪手被发现,会被取消单次成绩,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开除学籍、给予纪律处分等等……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触犯者要担刑事责任。检察官李雪梅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者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都将面临刑法的处罚。
目前,“枪手”、被替考者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匡某某面临的是比他们都重的刑罚,他被指控的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李雪梅介绍说,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活着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刑期也比代替考试罪的刑期要重。
高考、研究生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专升本考试等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司法机关将加大在这类考试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检察官提醒考生,一定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考试。一旦因为代替别人考试、考试作弊,被判处刑法的话,这个不仅对自己的升学,对自己以后的就业也将会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