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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又现"裸拍" 当事人:系个人艺术创作被偷拍

2016-07-21 22:36:54|来源:中新网|编辑:靳松

  中新网昆明7月21日电 (记者 胡远航)继一对情侣在云南大理古城拍裸照被行拘一事后,短短两月,大理再曝裸拍事件——21日,一组一女子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拍摄裸照的照片在网上传出,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这组照片最早在大理当地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出现,共3张,其中一张显示,一位留着披肩长发的女子全裸站在水中,在其正前方不远处,还有一位挎着相机的男子正在进行拍摄。

  众多大理网友称其为继古城裸照事件后大理上演的又一起裸拍事件。对于洱海和大理而言,是一种玷污。不能打着艺术的幌子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挑战公序良俗。但也有网友认为,人体摄影是一种艺术,也是他人自由,不必上纲上线。

  网友提及的大理古城情侣裸照事件,发生于两个月前。5月25日,一对情侣在大理人民路拍摄的裸照在网上热传。最终,大理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并于次日通报,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方和男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此次“洱海裸拍”照片传出后,有网友挖出了女主角的个人信息,并曝光其微博主页。记者发现,该女子的身份为平面模特兼摄影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所曝照片中的女子是她本人。此次拍摄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为不打扰当地居民,早上6点多就进行拍摄,并于拍摄前做了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传播。

  涉事女子称,整件事情就是个误会,对其伤害很大。暂未考虑报警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分析称,如果当事人回应属实,与之前发生在大理人民路的裸拍事件相比较,本次事件情况有所不同。如拍摄之前被拍摄者及关联人已经尽到注意义务,选择人流稀少的时间段,对现场进行清场处理,被拍摄者并非有不当举止等行为。他人擅自偷拍并上传网络,则偷拍者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个人隐私。被拍摄者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删除照片,并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偷拍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艺术界人士则表示,有关人体摄影是艺术还是色情的争议由来已久,尽管两者之间的界限很模糊,且评判标准偏主观化,但关键是看创作目的和动机。此外,在公共场所进行人体艺术创作,也需遵循公序良俗,进行“清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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