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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

2016-07-22 21:00:56|来源:经济日报|编辑:杨玉国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到2018年,安徽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到2030年,建成科技强省,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劲告诉记者,近年来安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区域创新能力由全国第15位上升到第9位,位居中部省份第一。去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在8个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安徽成为8大试验区域之一。

  《方案》提出,安徽将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推动安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方案》列出三大任务清单,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着力打造“基础研究源头创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大科技攻关—产业转移转化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基地”这一完整的创新型产业体系。

  为实现目标和任务,《方案》提出“八大机制”为改革举措: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提升企业创新地位和能力,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实施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财税政策等。建立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才管理体制等。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高校院所科研评价机制等。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强化金融组织创新,强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引进境外金融机构等。建立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引进境内外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本地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等。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加快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等。建立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构建军地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两个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运行机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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