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别让乘客合法权益再“延误”
近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如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这部国内第一部明确了航班延误权责以及处置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航班准点率不高引发的冲突不胜枚举,少数乘客愤怒不过,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有业内人士感叹,因飞机频繁迟到,让航企和旅客间矛盾激化,不仅影响航空竞争力,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在这种背景中,交通部出台规定,显然尤其必要。
针对规定中的一些内容,有网友调侃,看来以后坐飞机得提前备好被褥和方便面了。还有网友担心,天气原因会不会成为筐,航空公司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也谎称为天气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乘客确实很难知道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除了天气原因,诸如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问题,也可能造成航班延误。对此,航空公司应该尊重乘客的知情权,如实向乘客说清楚,而不能顾左右而言他,或者可疑掩盖真相。
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误,航空公司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这一点规定,值得解读。“协助”二字,表明航空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航班延误已对乘客造成伤害,如果航空公司不管不问,确显不负责任。协助乘客安排餐食和住宿,固然值得肯定,但费用如何确定,机场消费水平一向虚高,乘客承受得起吗?对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强化监管,依法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广大乘客来说,有责任遵纪守法,始终绷紧法治弦。毋庸讳言,在以前,有些乘客由于忍受不了航班一再延误,曾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这些行为绝不可取。文明乘机,合法维权,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乘客与航空公司本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命运共同体,双方不难形成共识。该规定第四十五条称:“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并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堵不如疏,建立健全而高效的维权渠道,乘客的怨气才会不断消散。
此外,为有效消弭相关矛盾,相关部门还应该在推动航班延误险更亲民、优化空域资源分配上下功夫。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建议,优化各类空域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制度,提升航空运输准点率,并促进通用航空市场的发展。真正解决了航班延误,相关矛盾便不复存在,纾解矛盾也能轻而易举。
一言以蔽之,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这是航空公司和乘客的价值共识。形成共识,并为之努力,才能不断实现双赢。如今,该规定将于明年施行,形成制度安排,并让制度发力,这是接下来各方要做的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