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西篇】江西高院出新招 保单可作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央视网讯(记者 袁育堃)想申请保全却苦于没有足够财产作担保,是很多民营经济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一大困扰。今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新招,积极创新引入保险担保方式,通过诉讼财产保全险保单作为担保,快速解决诉讼纠纷,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益,真正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内债务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然而担保门槛过高、担保方式传统单一,往往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江西省井冈山市一建筑公司江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他们起诉吉安市某房地产公司,为了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需要通过向江西高院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一下要几千万的担保资金,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发展。
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财产,否则法院不予保全。“如果当事人无力向法院提交担保财产时,则可能造成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最终造成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结果。”民二庭庭长黎章辉说道。
今年4月,江西省委、省政府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印发了《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推进企业精准帮扶问题。“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无形中也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也是司法为民的一种体现。”黎章辉说,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高院相继在赣州、抚州等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积极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门槛和成本,切实保障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如今,江经理的公司通过向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保全担保的方式,依法申请江西高院对被告吉安市某房地产公司的4600万元财产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已有超120件诉讼案采用此机制。江西高院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制度,既能解决百姓上述突出问题,又能助力政府减少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诉讼担保程序顺利上好“保险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