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黑人掌掴事件,不必套上“种族歧视”的噱头
据《新京报》的报道,近日网传“男子在广州地铁言语侮辱黑人,被黑人掌掴”的视频,随着广州警方介入调查,警方呼吁事发时知情乘客和视频中的当事人尽快与警方联系,终于进入了“正确的打开模式”。
这件事起初是由外媒曝光的,之后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名绿衣中国年轻男子站在地铁车门边,一名黑人男子伸手给了他一个耳光,并用英语称“你再敢这样试试看”、“再也不要这么说”。黑人男子先后两次掌掴绿衣男子,后者表情痛苦。按外媒的解说,是中国男子先说种族侮辱性的言语“黑鬼”(nigger),之后黑人男子才动手打人的。
这段视频上网之后,舆论空间里几乎清一色地在指责中国男子“种族歧视”,被打活该;甚至还有人引述欧美国家的做法称,被打还是轻的,不厌其烦地告诉大家“叫黑鬼”属于“种族仇恨”(racial hatred)。多么严重的罪行,在美国将受到刑事指控。
问题是,中国有“种族仇恨罪”吗?甚至中国有所谓“种族问题”吗?拿错台词本了吧?这可是在中国的地铁上发生的中国人被打的事件,并不是在欧美,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有人居然理所当然地适用起了美国的法律。完全没有意识到,按中国的法律,哪怕说了那个字眼(有网友反映,被打者说的是粤语发音的“那个”,而不是“nigger”),也只是名誉侵权,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反,打人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黑人男子在公共场所里打人,本身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要明确,任何人的尊严都不应该受到侮辱,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在华的外国人,如果被打者的确说出了那个字眼,本身就是不文明的,也是一种名誉侵权,但这不是外国男子“合法”打人的理由。我们反对搞狭隘的民族主义,更不能无事生非地对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的外国人造谣、侮辱,崛起、开放的中国对外交往自有平等之心、对等之心,这是中国的自信所在。
最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戈发表了《当下的中国思想界需要一部独立宣言》的文章,里面谈到:中国学者不要做“尾随者”,“美国人研究种族歧视问题,我们也研究这个问题,完全不管中国有没有这个问题”。事实上,中国本来就没有“种族歧视”这一议题,没有必要做外国思想的“尾随者”,亦步亦趋、邯郸学步。
这次广州地铁里的“掌掴事件”,最多就是一起因言语侮辱发生的打人事件(如果广州警方能够查明被打者的确说过那个字眼),没有必要套上“种族歧视”的噱头。脱离了中国法律,脱离了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搞“接受美学”,这是唱错了经。(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