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投递收费”,这个可以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邮政条例》对于投递费用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员原因,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有成功收件的,但是投递人仍然需要投递的。经营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是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这就意味着快递投递两次未取,第三次可能要被收费。(7月31日《新京报》)
中国的快递服务行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因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几何级增长,快递业务迎来光明的前景,过去国家邮政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离不开大大小小的快递公司所提供的各类快送服务。
虽然对快递服务很熟悉,也经常享受,但冷不丁告知你“第三次投递要收费”,恐怕大多数人在感情上还是难以接受,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家在主观感受上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我已经为购买的商品支付了运费,凭什么让我再次付费”,另一方面可能大多数人也会有一种“谁还没点急事不在家或者有事忘了接快递”的理由来给自己辩解找借口。
这种理由的确看起来“合情合理”,谁还没点急事要办,谁还不会忘点事呢,但是快递公司毕竟是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当顾客网购选择了某一家快递公司,其实他就已经和该公司建立了契约关系,即快递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快递服务,顾客要按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尤其是在快递小哥已经提前联系好顾客并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的时候,更应该信守承诺,准时接货。但是生活中总会有人因为个人素养或者偶发事件不能够按照约定准时接货,这个时候,如果达到第三次爽约,支付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原因很简单,顾客违约了,虽然这个约定是口头的,但是快递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来提醒顾客。
因为快递服务的最终结果是货物送到顾客手中,快递员的收入和快递公司的效益最终是通过一次成功的快递达成来实现,而不是送货次数,所以一个固定快送的货物送货次数越多,意味着成本越高,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都会相应减少和增加,因此,快递行业对投递收费的次数做出一个上限,这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学的,即成本控制意识。
当然,从相关的管理法规来看,第三次投递收费也“有法可依”:根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28条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首次无法投递时,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复投仍无法投递,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点和工作时间。收件人仍要求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相关服务,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
当然,是否收费,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快递公司本身,也就是说要交给市场来决定。在快递服务竞争激烈的当下,投递三次收费还只是一个信号,真正落地实施恐怕还得一段时间,毕竟现在是买方市场,快递行业正经历激烈竞争,真正落实行业管理的各项细则,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投递第三次收费,这个可以有。(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