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2014年以来,中国各地司法机关纷纷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举措,逐步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员额制遴选法官检察官,完善“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新一轮改革两年来成效逐步显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为统筹推进国家各项改革,2014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深改小组迄今召开的26次会议中18次涉及司法改革有关议题。两年来,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司法改革进展如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各地的改革试点工作给予肯定,“通过试点,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实践证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好的,改革的潜力是巨大的。”
历经两年实践,各地司法机关探索总结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但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在员额制改革中,司法人员利益诉求不同,对收入待遇、职业发展前景有着不同关切;在司法业绩考核上,如何才能使权责利相匹配打破平均主义?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机关已着手制定应对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表示,员额制改革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从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特点出发,把‘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起来,注重不同业务类别检察官之间工作量的大体平衡。合理设置入额条件、标准和程序,对于已经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只要符合确定的报名条件,无论目前在哪个部门工作,都应该允许和鼓励他们通过遴选成为员额内检察官。设置合理的考试考核办法,把是否具备独立办案的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作为最主要的衡量标准,重视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表示,要建立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有效衔接,“要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内部监督机制,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细化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各类主体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研究建立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的工作机制,保障裁判标准相对统一。”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下一步改革内容已经明确: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将适当增加;问责免责相结合,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积极推进,司法效能将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庭审质量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熊秋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她表示,新一轮司法改革成效初显,老百姓将是公平公正司法体制的最终受益者,“司法改革的服务的对象就是老百姓,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别的方式解决不了才会到法院打官司。改革后,入额法官每年人均办案数是上升的,一审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率是下降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数也是下降状态。这些都说明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也相应提升。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推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体制,最终受益者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