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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涉及垄断引关注

2016-08-02 17:16:0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 柳青 徐艳清):滴滴出行8月1号宣布收购优步中国,而这一收购案是否涉及垄断也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2号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号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若达到申报门槛,应该提前申报,否则不得集中。沈丹阳说:“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针对商务部的表态,滴滴出行2号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滴滴出行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场合并将让网络约车市场九成份额集中到一个主体之下,而盈利与否也不能成为是否涉及垄断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需要申报。但是,对于如何计算互联网出行平台的营业额一直存在争议。2015年2月,滴滴快的合并时,易到曾向商务部举报其应该进行反垄断申报,以“司机账户流水”为营业额的计算标准。而滴滴则认为,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还指出,即使营业额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仍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调查。相关专家表示,对滴滴和优步两家的市场占有率,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因为如果只说网约车市场,那么滴滴加上优步中国肯定是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但是如放在整个出租车市场,或者更进一步放在整个公共交通或者运输领域,这两家企业在这里面占有的份额可能又很低。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滴滴此次收购优步中国并未形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这个角度说也不构成垄断,“现在的约车市场还处在市场培育阶段,无论是滴滴还是优步,之所以能占领较大市场份额,实际上是一个烧钱的模式,不断地对运营市场进行补贴。或者说,客户的忠诚度并不高,客户粘性并不大,客户没有形成固定的在某家移动租车市场进行租车的消费习惯,也就是说在这个市场中,不存在一种固定的垄断机构,固定的垄断性的业务模式,谁家给的补贴大,我们的用户马上就转到其他家去了。应该说,即便(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也够不成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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