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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强迫购物最高将被罚30万

2016-08-03 14:57:5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琳 实习记者 何梦雪):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中国拟着手合并修订施行了七年的《旅行社条例》和施行了十四年之久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国家旅游局8月起公开了全新综合版《旅行社条例》的修订草案并征求意见。针对近年频发的旅行社强迫购物、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等问题,修订草案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最高将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

  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是中国游客“吐槽”最多的旅行遭遇之一。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对此规定:旅行社如果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或将被处罚3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专门提出,如果旅游社有强迫购物等行为,游客可在30天内申请退款,同时可要求旅行社对费用进行垫付。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具体介绍说:“只要旅游者通过发票、音频、视频、图片等各种证据,能够证明我买的商品是在旅行社安排的线路里、指定的购物点购买的,而且能够出示一些质量认证方面的证据。按照这个规定,就由旅行社代理游客去交涉,或者去退货或者赔付,甚至由旅行社来垫付。”

  除了罚款和退款,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草案还做了一系列事先的“预防性”规定。具体包括:

  ——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

  ——旅行社要在合同中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

  ——如有另付费项目,旅行社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价格等。

  当前,在线旅游市场火爆。修订草案对在线旅游网站的经营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定,在线旅游网站若提供了涉及旅行社的虚假信息,要依法承担责任。

  对此,途牛旅游网华北大区执行副总裁齐春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规对于途牛等正规的线上旅行社影响并不大。因为正规线上旅行社和传统旅行社一样,都要与游客签订合同。游客如果出了问题,无论各地具体接待的是哪一家机构,作为合同签订方的线上旅行社都会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坦言,对于那些只具有推广平台功能的旅游网站而言,要想符合新规的标准,则必须要增加成本,“对只是提供平台的旅游网站来说,它相当于一个宣传渠道——某个旅行社在这个平台推广它的旅行产品,游客跟旅行社签订合同。这些网站过去只收游客一个宣传费或者说佣金,没有跟游客产生合同关系。(现在)至少它对它的供应商管控要够,对它的质量要有所保证,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这个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实际上是增加了。”

  近期,世界各地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游客因此受到影响。公开征求意见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关于确保出游安全的规定。具体包括: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制作游客的安全信息卡;遇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后,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此,中青旅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认为,这些新规在操作层面规范了中小旅行社,但仍需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一些中小型的旅游服务机构可能还没有这个意识。这样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对游客在境外旅游、包括在境内旅游时的安全保障还是有比较好的提升。但是这也需要有一个逐步落实的过程,因为其实《旅行社条例》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进一步执法,包括一些督导,这样才能更充分保障游客的安全。”

  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实际上是对现行《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两部行政法规的合并修订。因此,此次修订既具体规范了旅行社经营行为,也对旅游者行为进行了约束。比如,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内容就写入了草案。

  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修订《旅行社条例》还可以被看作为对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的进一步细化。“中国旅游界最高学府”——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条例》的这次修订,将使《旅游法》更具可操作性。

  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周期为一个月。汇总社会各界民意后,国家旅游局将再对草案进行修改。旅游界“两规合一规”,这被视为是国家旅游局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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