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出纳帮男友挪用公款400多万 2人获刑8年
(原标题:挪用公款400多万致钱款无法偿还 这对情侣获刑8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柳州市一国企女出纳何某为了帮助男友廖某投资生意,分80多次以提取单位备用金的名义,采取私自开具单位现金支票不入账的方式,从单位银行账户支取近 439万余元交给廖某使用,导致上述钱款无法偿还。8月1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何某和廖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男友廖某的指使下,利用其担任柳州粮食储备库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及二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严重”。但何某案发后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廖某指使何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439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和经营性投资的事实清楚,廖某虽然不是被害单位的员工,但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法院认为廖某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的公款绝大多数为廖使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分处有期徒刑8年,被挪用的公款共计439万余元中,由检察机关冻结的11万余元退赔给被害单位,剩余的款项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